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69.9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10月 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9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落实相关问题,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落实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说明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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