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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1月 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人,代表股份 96,451,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25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3人,代表股份 61,195,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7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4人,代表股份 44,102,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人,代表股份44,01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194%。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铝土矿资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6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90%;反对 5,272,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68%;弃权9,813,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32%;反对 5,27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58%;弃权 9,813,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10%。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

同意 82,74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39%;反对 2,172,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9%;弃权11,528,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00,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13%;反对 2,17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1%;弃权 11,528,9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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