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 年11 月2日14:5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9 人,代表股份56,541,8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4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40,715,6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15,82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65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05 人,代表股份59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96%。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1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42,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
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75%;
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6%;
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之雨律师和雷雨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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