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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

2026年10月17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1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4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3.修改后的省政府规章文本

点击左下角“”查看附件。

来源:政府信息首发

编辑:郑康宁  责编:张   弛

校审:杜 丹  审发:金元哲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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