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
2026年10月17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1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4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3.修改后的省政府规章文本
点击左下角“”查看附件。
来源:政府信息首发
编辑:郑康宁 责编:张 弛
校审:杜 丹 审发:金元哲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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