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UXSHAREICT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75)
修訂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
修訂年度上限
基於最新業務計劃及預期業務需要,立訊有限聯繫人對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所供應產品的需求,以及本集團對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立景創新集團所供應產品的採購需求,預期將超過釐定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現有年度上限時原預期的水平。因此,本公司預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應對框架協議項下預期的交易量,並建議調高各自的年度上限,以應對本集團及框架協議相關各方預期的業務需要。
上市規則的影響
立訊有限及立景創新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30%控股公司,而二人均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因此,立訊有限、立景創新、立景創新集團及立訊有限聯繫人(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聯繫人)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各項框架協議所擬進行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 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獲採納後,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所得各份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單獨計算及(如適用)與其他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類似性質交易合併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各份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2)條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1. 背景
茲提述招股章程,內容有關框架協議及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
基於最新業務計劃及預期業務需要,立訊有限聯繫人對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所供應產品的需求,以及本集團對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立景創新集團所供應產品的採購需求,預期將超過釐定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現有年度上限時原預期的水平。因此,本公司預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應對框架協議項下預期的交易量,並建議調高各自的年度上限,以應對本集團及框架協議相關各方預期的業務需要。
2. 現有年度上限及經修訂年度上限
於2026年10月29日,董事會議決修訂框架協議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框架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及經修訂年度上限如下: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現有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 經修訂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 |
|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 1,919.5 | 2,300.0 |
|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 100.0 | 130.0 |
為免生疑問,框架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並無變動。
3. 經修訂年度上限的基準
(a)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釐定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以下合理因素:(i)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立訊有限聯繫人就購買產品向本集團支付的歷史交易金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交易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576.1百萬元、人民幣1,744.9百萬元、人民幣7,382.2百萬元及人民幣1,537.0百萬元;(ii)於2026年9月30日,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現有年度上限的當前使用率已達 80% ;(iii)2026年餘下時間對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的預期需求;及(iv)經計及外匯匯率潛在波動後,2026年餘下時間所需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的估計生產成本及所需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的估計市場價格。
(b)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釐定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以下合理因素:(i)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就購買產品向立景創新集團支付的歷史交易金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交易金額分別為人民幣0.5百萬元、人民幣9.1百萬元、人民幣48.3百萬元及人民幣76.9百萬元;(ii)於2026年9月30日,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現有年度上限的當前使用率已達77%;(iii)2026年餘下時間對該等產品的預期需求;及(iv)經計及外匯匯率潛在波動後,2026年餘下時間所需該等產品的估計生產成本及所需該等產品的估計市場價格。
4. 修訂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原因
自釐定現有年度上限以來,由於本集團及相關交易對手的業務需要發生變化,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框架協議項下預期的交易量有所增加。基於最新業務計劃、生產需求及預期需求,本公司預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應對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框架協議餘下期限內預期的交易量。因此,董事會已議決修訂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
(a)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修訂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主要是由於立訊有限聯繫人對本集團所供應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的需求高於預期。
儘管實際交易金額受市況及客戶需求變化所影響,但基於最新業務計劃及於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執行期間所觀察到的實際需求,立訊有限聯繫人的需求已高於釐定現有年度上限時原預期的水平。經計及消費電子行業的季節性波動、最新業務安排及立訊有限聯繫人於2026年餘下時間的預期需求後,本公司預期該較高水平的需求將於2026年餘下時間持續,以致立訊有限聯繫人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集團作出的採購預期將超過原預期的水平。因此,董事會認為有必要調高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以應對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預期需求的增加,並確保交易可繼續按照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的條款及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進行。
(b)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修訂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主要是由於本集團對立景創新集團所供應該等產品的採購需求高於預期。2026年6月至9月期間的交易金額約相當於2026年首五個月的交易金額。
儘管實際交易金額受市況及客戶需求變化所影響,但基於本集團最新業務及生產計劃以及於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執行期間所觀察到的實際採購需求,本集團的採購需求已高於釐定現有年度上限時原預期的水平。經計及消費電子行業的季節性波動、本集團業務及生產安排以及其於2026年餘下時間的預期採購需求後,本公司預期該較高水平的採購需求將於2026年餘下時間持續,以致本集團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立景創新集團作出的採購預期將超過原預期的水平。因此,董事會認為有必要調高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以應對本集團預期的業務及生產需求,並確保交易可繼續按照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條款及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進行。
5. 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及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a)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日期:
2026年6月26日
訂約方:
標的事項:
期限:
定價: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 及
(2) 立訊有限(為其自身及代表立訊有限聯繫人)
根據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本集團同意根據立訊有限聯繫人不時的規格及要求,向其供應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的期限自H股於聯交所上市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立訊有限聯繫人就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採購將向本集團支付的費用,須主要基於訂約雙方公平磋商,並參考(其中包括)本集團將供應產品的數量及規格,以及獨立第三方供應商銷售或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現行市價釐定。
個別協議:具體交易可透過獨立協議實施,惟必須符合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的原則及條款。
(b)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日期:
訂約方:
2026年6月26日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 及
標的事項:
(2) 立景創新(為其自身及代表立景創新集團)
期限:
本集團同意根據其不時的規格及要求,向立景創新集團採購該等產品。
自H股於聯交所上市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定價:
本集團就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採購將向立景創新集團支付的費用,須主要基於訂約雙方公平磋商,並參考(其中包括)該等產品的數量及規格,以及獨立第三方供應商銷售或立景創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現行市價釐定。
個別協議:具體交易可透過獨立協議實施,惟必須符合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原則及條款。
6. 内部控制措施
為確保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照上市規則、正常商業條款及對本集團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可獲得或所提供的條款進行,本集團已採納以下內部控制措施:
(a) 作為一般原則,本集團根據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及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如適用)將收取或支付的價格,須經公平磋商並按照以下程序釐定:
(i)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於訂立交易前,本集團銷售部門將在計及相關產品的數量及規格後釐定建議售價。為作比較,銷售部門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獲取及審閱不少於兩項由獨立第三方供應的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可資比較交易或報價及/或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近期交易。進行有關比較時,銷售部門將計及(其中包括)產品規格、質量、訂單數量、交付條款、付款條款及現行市況。向立訊有限聯繫人提供的售價對本集團而言,不得遜於在可資比較情況下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價格。
(ii)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於訂立交易前,本集團採購部門將在計及相關產品的數量及規格後釐定建議購買價是否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為作比較,採購部門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獲取及審閱不少於兩項由獨立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可資比較交易或報價及/或立景創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近期交易。進行有關比較時,採購部門將計及(其中包括)產品規格、質量、訂單數量、交付條款、付款條款及現行市況。本集團應付的購買價對本集團而言,不得遜於在可資比較情況下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提供的價格或立景創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價格。
(iii) 倘無法合理取得兩項可資比較交易或報價,銷售部門或採購部門(視情況而定)將就相同或類似產品進行市場查詢及/或獲取其他可得市場資料,並記錄相關價格被視為公平合理及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的基準。有關交易於訂立前將須經相關部門主管/財務部門/高級管理層審閱及批准。
(iv) 本集團會計部門將定期審閱框架協議項下進行的交易,包括相關定價記錄及證明文件,以監察適用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的遵守情況。相關報價、可資比較交易記錄及其他證明文件將予保存以供審閱;
(b) 本公司將根據其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程序的內部控制指引,監察該等持續關連交易;
(c) 本公司法律及其他相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會計部門及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將負責審閱就交易訂立的個別營運合約、保存持續關連交易記錄,以及審閱及監察持續關連交易,以確保交易不會超過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且按照與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相關的框架協議項下的定價機制進行;
(d) 本公司外部核數師將根據上市規則每年審閱持續關連交易,以核實及確認(其中包括)是否已遵守定價條款及是否已超出相關上限;及
(e)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審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實施及執行情況。此外,根據適用規定,現有持續關連交易的任何建議年度上限以及任何建議新持續關連交易,將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審閱及批准。
7. 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年度上限之修訂
除上述事項外,董事會亦決議提高下列協議的年度上限:(a)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主要原因是考慮到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實際交易金額人民幣69.1百萬元,特別是2026年6月至9月期間記錄的交易水平,以及立訊有限聯繫人對2026年餘下時間的預期業務及營運需求,立訊有限聯繫人對勞務的需求高於預期;及(b)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的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主要原因是隨著高偉集團預期的業務擴張,預計高偉集團對本集團勞務支持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原年度上限預計不足。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及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上限詳情載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2026年人民幣百萬元 | 2027年人民幣百萬元 | 2028年人民幣百萬元 | |
|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 |||
| 現有年度上限 | 90.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經修訂年度上限 | 110.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 |||
| 現有年度上限 | 18.1 | 19.9 | 21.9 |
| 經修訂年度上限 | 26.0 | 36.0 | 48.5 |
關於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所得各份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單獨計算及(如適用)與其他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類似性質交易合併計算)均低於0.1%,各份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均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1)條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8. 上市規則的影響
立訊有限及立景創新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30%控股公司,而二人均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因此,立訊有限、立景創新、立景創新集團及立訊有限聯繫人(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聯繫人)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各項框架協議所擬進行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獲採納後,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所得各份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單獨計算及(如適用)與其他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類似性質交易合併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各份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2)條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9. 各方的一般資料
本公司及本集團
本公司於2004年5月24日在中國成立,其A股已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475),其H股已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475)。
本集團主要從事為消費電子、汽車電子、通信與數據中心和其他新興產業提供從零組件、模組到系統的跨領域垂直一體化開發與智造解決方案。
立景創新及立景創新集團
立景創新是一家於2018年3月16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為立景創新有限公司的非全資子公司,立景創新有限公司為一家由王來喜先生(王女士及王先生之胞弟)擁有約56.34%及景汕有限公司擁有約43.66%的公司,而景汕有限公司由王女士擁有34%、王先生擁有33%及王來嬌女士(王女士及王先生之胞妹)擁有33%。立景創新集團主要從事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用於智能手機、筆記型電腦、汽車、打印機、掃描器及其他新興領域的鏡頭模組及光學零組件。
立訊有限
立訊有限是一家於1999年8月27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王女士擁有50%及王先生擁有50%。立訊有限聯繫人主要從事:(i)設計、開發及製造車輛內部的先進介面解決方案;及(ii)為手機組裝提供原設備製造商服務、提供車輛內部的介面解決方案及手機組裝OEM服務。
10. 董事會確認及批准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各份框架協議年度上限的修訂公平合理,乃於本公司一般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利益。
由於王先生及王女士在審議各份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存在利益衝突,二人均已就批准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情況外,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其他董事於框架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亦無其他董事就批准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非另有界定,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 「30%控股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 「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 | 指 | 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包括無線充電模組、汽車類線纜、汽車類連接器、汽車天線模組,以及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所涉自動化設備 |
| 「A股」 | 指 | 本公司發行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進行買賣 |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 「本公司」 | 指 |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04年5月24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其A股已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475),其H股已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475)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 「高偉」 | 指 | 高偉電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2006年11月28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415) |
| 「高偉集團」 | 指 | 高偉及其子公司 |
| 「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 指 | 本公司與高偉於2025年12月29日訂立的提供勞務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 「現有年度上限」 | 指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框架協議擬進行交易的現有年度上限 |
| 「框架協議」 | 指 |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及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統稱 |
| 「本集團」 | 指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匯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6月15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729),並為本公司的非全資子公司) |
| 「H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 「獨立第三方」 | 指 |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任何獨立於本公司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其子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與之並無關連(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涵義)的人士或公司 |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
| 「立訊有限」 | 指 | 立訊有限公司,一家於1999年8月27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 |
| 「立訊有限聯繫人」 | 指 | 立訊有限及其聯繫人,不包括本集團 |
|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 指 | 本公司與立訊有限於2026年6月26日訂立的產品供應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
|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 指 | 本公司與立訊有限於2026年6月26日訂立的提供勞務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
| 「立景創新」 | 指 | 立景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8年3月16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 |
| 「立景創新集團」 | 指 | 立景創新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高偉集團 |
|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 指 | 本公司與立景創新於2026年6月26日訂立的產品採購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招股章程 |
| 「主板」 | 指 | 由聯交所運作的證券市場(不包括期權市場),獨立於GEM且與其並行運作 |
| 「王女士」 | 指 | 王來春女士,本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兼控股股東之一 |
| 「王先生」 | 指 | 王來胜先生,本公司創始人、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之一 |
| 「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 | 指 |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及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的統稱 |
| 「該等產品」 | 指 |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所涉消費電子產品,包括智能攝像頭模組及XR模組 |
| 「招股章程」 | 指 | 本公司於2026年6月30日刊發的招股章程 |
「中國」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經修訂年度上限」指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框架協議擬進行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匯聚科技」指 匯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6月15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729),並為本公司的非全資子公司
「匯聚科技集團」指 匯聚科技及其子公司
承董事會命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來春女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6年11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i)執行董事為王來春女士、王來胜先生、錢繼文先生、郝杰先生及陳蔚航先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侯玲玲博士、劉中華先生及宋宇紅女士。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