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塑控股”,000509.SZ)公告披露,公司当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安、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因对外披露的公告文件带有修订痕迹,公司及董事长杨建安、董事会秘书段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决定书,华塑控股于2026年10月9日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经查,公司将带修订痕迹文本对外披露,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严肃性,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决定书显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华塑控股董事长杨建安、董秘段静对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建安、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指出,华塑控股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信息披露内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华塑控股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扎实推进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细化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压实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合规意识与实践能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华塑控股成立于1990年10月,1993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系四川省首批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及碳排放综合治理等业务。
业绩方面,2026年前三季度,华塑控股实现营业收入5.33亿元,同比下降9.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82万元,同比下降176.47%。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同比下降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8.76万元。
记者:陆宇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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