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 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富评报字(2026)第82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3层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209681 传真:025-8320620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232040003202600099 |
| 合同编号: | JSFH2026-88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苏富评报字(2026)第82号 |
| 报告名称: |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1,129,0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10月29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陈宁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32140020刘雨桐 (资产评估师) 见习会员 编号: 32240100 |
| 陈宁、刘雨桐暂未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10月3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9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9- 二、评估目的……-2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6- 四、价值类型……-39- 五、评估基准日……-39- 六、评估依据……-40- 七、评估方法……-4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54- 九、评估假设……-56- 十、评估结论……-5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5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61- 附件……-6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已经核对了所有资料的原件,报告中所附附件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
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富评报字(2026)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碳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行为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竞价。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并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及负债,审定后资产总额为 1,515,043,122.17 元,负债总额为 1,181,256,523.13 元,净资产 333,786,599.04 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类型 | 基准日审定金额(万元) |
| 流动资产 | 127,235.28 |
| 非流动资产 | 24,269.03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5,600.90 |
| 固定资产 | 15,946.74 |
| 在建工程 | - |
| 使用权资产 | 95.93 |
| 无形资产 | 785.0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8.6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1.83 |
| 流动负债 | 113,337.60 |
| 非流动负债 | 4,788.05 |
| 净资产 | 33,378.66 |
委托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1609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中复碳芯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1,504.3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8,125.6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3,378.66万元,评估后的中复碳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2,9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79,521.34万元,增值率238.24%。
本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6月29日止。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以下质押担保事项:
| 序号 | 质押物 | 质押权人 | 主债权期限 |
| 1 | 1一种易于安装的光伏组件边框20241021273352一种用于风机叶片大梁板的加工用固化装置 20241031660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支行 | 2025/11/27-2028/11/26 |
| 2 | 1拉挤复合材料制品的纤维预加热装置及其拉挤预加热方 20191034247092一种风力发电机叶片用拉挤预埋叶根连接件及其制备方 201610004323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2025/12/16-2026/12/15 |
企业位于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房屋建筑物,名称为五#厂房,面积24,448.16 m²,此前该项目因消防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中复碳芯已按照要求将消防设施全部整改完毕,并已经通过了消防验收,预计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企业存在房产租赁事项,概况如下: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租赁地址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 1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区海连东路195号办公房屋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0/1-2026/12/31 | 办公楼 $1,900 \text{m}^{2}$ ,食堂 $630 \text{m}^{2}$ ,室外土地 $11630 \text{m}^{2}$ ,停车位50个 |
| 2 |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金桥路西汇银路北交界处2号厂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2026/2/19-2026/12/3 | $5,469.14 \text{m}^{2}$ (计租面积5,000平方米) |
| 3 | 连云港大浦工业区金桥路6号厂房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25/4/1-2027/3/31 | 8,800 $m^{2}$ |
| 4 |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盐坨西路2号北新房屋连云港基地院内装卸平台(露天堆场)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2025/10/31-2026/10/30 | 6,500 $m^{2}$ |
(七)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八)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在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16097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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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章:印梦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陈宇 32140020
签字资产评估师 签章:刘雨桐 32240100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
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富评报字(2026)第82号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
法定住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经营场所:宜兴市杨巷镇坝塘村兴业大道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65601380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资金:71814.6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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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88437288F
法定代表人:朱维新
注册资本:9346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它各类线缆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金具、配件和工具的开发、生产、检验;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原材料的销售、检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及其它玻璃钢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历史沿革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2011年12月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中复连众出资额为1550万元,以现金出资;华康瑞宏出资额为1500万元,以现金出资;哈玻院出资额为10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800万元;唐胜投资出资额为750万元,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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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辽宁电力出资额为 200 万元,以知识产权出资。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550.00 | 1550.00 | 31% | 31% |
| 2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 | 1500.00 | 30% | 30%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20% | 20% |
| 4 | 上海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 | 750.00 | 15% | 15% |
| 5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4% | 4% |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100.00% |
①第一次注册资本增加
2013 年 8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到 7,880.00 万元,增资 2,88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分别由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930 万元;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900 万元;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 万元;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 450 万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放弃参与此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复碳芯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480.00 | 2,480.00 | 31.47% | 31.47% |
| 2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 | 2,400.00 | 30.46% | 30.46%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20.30% | 20.30% |
| 4 | 上海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 1,200.00 | 15.23% | 15.23% |
| 5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2.54% | 2.54% |
| 合计 | 7,880.00 | 7,880.00 | 100.00% | 100.00% |
②第二次注册资本增加
2015 年 12 月,中复碳芯由公司管理层、技术骨干设立的持股平台: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对中复碳芯增资 1000 万股,增资价格为 1.571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实收资本由 7880 万元增加至 8880 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复碳芯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480.00 | 2,480.00 | 27.93% | 27.93% |
| 2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 | 2,400.00 | 27.03% | 27.03%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 1,200.00 | 13.51% | 13.51% |
| 5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2.25% | 2.25% |
| 6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③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 1065.50 万股公司股份(12%公司股权)以每股 2.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原股东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31.00 万元;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 1334.50 万股公司股份(15.03%公司股权)以每股 2.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新股东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69.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复碳芯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480.00 | 2,480.00 | 27.93% | 27.93%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港经(有限合伙) | 1,334.50 | 1,334.50 | 15.03% | 15.03%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6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2.25% | 2.25%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④第二次股权转让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退出,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中复连众购买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25% 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680.00 | 2,680.00 | 30.18% | 30.18%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港经(有限合伙) | 1,334.50 | 1,334.50 | 15.03% | 15.03%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⑤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年10月,股东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600万股公司股份(6.76%公司股权)以每股5.00元的价格转让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31.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680.00 | 2,680.00 | 30.18% | 30.18%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港经(有限合伙) | 734.50 | 734.50 | 8.27% | 8.27%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600.00 | 6.76% | 6.76%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⑥第四次股权转让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1月,股东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468.1万股公司股份(5.27%公司股权)以每股5.00元的价格转让给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40.5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680.00 | 2,680.00 | 30.18% | 30.18%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港经(有限合伙) | 266.4 | 266.4 | 3% | 3%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600.00 | 6.76% | 6.76%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27% | 5.27%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⑦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6 月, 股东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2680.0 万股公司股份 (30.18% 公司股权) 以每股 4.02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763.8065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680.00 | 2,680.00 | 30.18% | 30.18%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港经(有限合伙) | 266.4 | 266.4 | 3% | 3%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600.00 | 6.76% | 6.76%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27% | 5.27%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⑧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0 月,股东南京宇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 266.4 万股公司股份(3%公司股权)以每股 5.00 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任桂芳,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32.00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680.00 | 2,680.00 | 30.18% | 30.18%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65.50 | 2,265.50 | 25.51% | 25.5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任桂芳 | 266.4 | 266.4 | 3% | 3%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11.26% | 11.26%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600.00 | 6.76% | 6.76%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27% | 5.27%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⑨第一次股权拍卖
根据 2024 年 4 月 1 日河北景县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桂芳参与了 2024 年 3 月 24 日淘宝网拍卖的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400 万元(股),以最高价竞得,拍卖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915.791 | 2915.791 | 32.84% | 32.84%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65.5 | 1865.5 | 21.01% | 21.01%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8.02% | 18.02% |
| 4 | 任桂芳 | 289.8383 | 289.8383 | 3.26% | 3.26%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7.9817 | 1087.9817 | 12.25% | 12.25%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2.789 | 652.789 | 7.35% | 7.35%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27% | 5.27% |
| 合计 | 8,880.00 | 8,880.00 | 100.00% | 100.00% |
⑩第三次注册资本增加
2024 年 11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8,880.00 万元增加到 9,346.00 万元,增资 466.00 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由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46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复碳芯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915.791 | 2915.791 | 31.2% | 31.2%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65.5 | 1865.5 | 19.96% | 19.96%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7.12% | 17.12% |
| 4 | 任桂芳 | 289.8383 | 289.8383 | 3.1% | 3.1%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7.9817 | 1087.9817 | 11.64% | 11.64%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2.789 | 652.789 | 6.98% | 6.98%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01% | 5.01% |
| 8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 466.00 | 466.00 | 4.99% | 4.99% |
| 合计 | 9,346.00 | 9,346.00 | 100.00% | 100.00% |
⑪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4 月,股东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242.996 万股公司股份 (2.6% 公司股权)以每股 5.08 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任桂芳,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34.42 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915.791 | 2915.791 | 31.2% | 31.2%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22.504 | 1622.504 | 17.36% | 17.36%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7.12% | 17.12% |
| 4 | 任桂芳 | 532.8343 | 532.8343 | 5.7% | 5.7%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7.9817 | 1087.9817 | 11.64% | 11.64%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2.789 | 652.789 | 6.98% | 6.98%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01% | 5.01% |
| 8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 466.00 | 466.00 | 4.99% | 4.99% |
| 合计 | 9,346.00 | 9,346.00 | 100.00% | 1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 经营管理结构
(1)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 公司股权关系图如下:
(3)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纳入中复碳芯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 2 家,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简称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中复碳芯电缆(酒泉)有限公司 | 中复碳芯(酒泉) | 100.00 | / |
| 2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 中复碳芯(张家口) | 100.00 | / |
4. 中复碳芯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中复碳芯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中复碳芯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表(母公司口径)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109,049.63 | 143,728.77 | 159,093.95 |
| 负债合计 | 80,312.76 | 108,214.95 | 121,230.00 |
| 净资产 | 28,736.87 | 35,513.82 | 37,863.94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86,776.77 | 145,069.54 | 87,959.49 |
| 营业成本 | 75,783.1 | 124,027.53 | 76,992.18 |
| 利润总额 | 4,309.52 | 11,546.48 | 5,987.57 |
| 净利润 | 4,216.43 | 10,545.5 | 5,197.41 |
单位: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总资产 | 99,245.63 | 134,522.84 | 151,504.31 |
| 负债合计 | 73,343.28 | 102,921.7 | 118,125.65 |
| 净资产 | 25,902.35 | 31,601.13 | 33,378.66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86,950.81 | 144,826.29 | 87,430.92 |
| 营业成本 | 79,532.84 | 125,205.98 | 77,301.87 |
| 利润总额 | 7,069.48 | 10,259.63 | 5,345.49 |
| 净利润 | 7,360.44 | 9,467.34 | 4,624.81 |
被评估单位 2024 年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110C01162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2026 年 1-6 月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1609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1)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 | 5 | 2.38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5 | 19.00-7.92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8 | 5 | 19.00-11.88 |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8 | 5 | 31.67-11.88 |
(4)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13%、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 |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2% |
| 土地使用税 | 实际使用面积为计税基础 | 3元/平方米 |
| 房产税 | 房产原值 |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5) 税收优惠
①2023年11月6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审核通过,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23320052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3年起3年内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6. 关联方情况及关联交易
(1)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比例 |
| 1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915.791 | 2915.791 | 31.2% | 31.2% |
| 2 | 唐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22.504 | 1622.504 | 17.36% | 17.36% |
| 3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17.12% | 17.12% |
| 4 | 任桂芳 | 532.8343 | 532.8343 | 5.7% | 5.7% |
| 5 | 连云港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7.9817 | 1087.9817 | 11.64% | 11.64% |
| 6 |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2.789 | 652.789 | 6.98% | 6.98% |
| 7 | 连云港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1 | 468.1 | 5.01% | 5.01% |
| 8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 466.00 | 466.00 | 4.99% | 4.99% |
| 合计 | 9,346.00 | 9,346.00 | 100.00% | 100.00% |
注: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关系 |
| 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招采科技分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建材信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建材卓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中复连众(连云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新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京中实联展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 关联方交易情况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名称 | 本期交易额 | 上期交易额 | 备注 |
| 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424,778.76 | 1,594,256.97 | |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1,701,088.72 | ||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招采科技分公司 | 4,441,850.98 |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729,550.20 | 3,985,158.55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845,358.67 | ||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65,866,709.74 | 181,075,992.03 |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655,128.00 | 216,841.07 |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 164,988,072.20 | 192,783,157.00 | |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20,927.02 | 1,154,703.79 | |
| 中建材信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351,796.47 | 508,767.41 | |
| 中建材卓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44,636.19 | 218,243.88 |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34,630.80 |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 | 80,000.00 |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单位名称 | 本期交易额 | 上期交易额 | 备注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609,758.41 | 217,041.91 | |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1,164.04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625,293.77 | 878,887.73 | |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89,197,778.22 | 114,493,391.64 | |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69,236,005.60 | 89,926,874.89 | |
|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4,446,852.77 | 23,639,367.54 | |
| 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25,809,440.60 | 25,600,606.22 | |
|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339,714.00 | 53,981,397.61 | |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37,141,353.57 | 98,137,255.58 | |
|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86,707.08 | 269,973.49 | |
|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56,148.57 | 20,173,210.40 | |
|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15,973,527.00 | 65,234,331.05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160,598,845.65 | 188,714,356.79 | |
| 中复连众(连云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648,000.00 | 4,319,999.98 |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票据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17,811,174.13 | 27,101,320.69 | ||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12,702,057.40 | 9,116,095.51 | ||
| 中复连众(连云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530,986.93 | 1,838,604.92 | ||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649,230.08 | |||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1,749,585.78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417,309.00 |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14,300.00 | |||
②应收款项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689,048.47 | 13,782.69 | 21.47 | 0.43 |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2,115.36 | 3,642.31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910,968.05 | 18,393.29 | 834,386.12 | 16,687.72 |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23,807,981.34 | 476,159.63 | 16,440,038.09 | 328,800.76 |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27,972,414.10 | 559,448.28 | 17,334,850.43 | 346,697.01 |
|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2,752,970.34 | 55,059.41 | 823,476.43 | 17,367.47 |
| 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89,372.88 | 405,787.46 | 6,188,105.85 | 125,291.90 |
|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12,038.14 | 240.76 | 1,920,743.74 | 38,414.87 |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21,301,798.47 | 426,035.97 | 11,599,299.81 | 231,986.00 |
|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526,946.82 | 11,542.11 | 202,967.83 | 4,059.36 |
|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02,000.35 | 10,040.01 | 362,834.12 | 7,256.68 |
|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5,973,557.42 | 119,471.15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105,921,025.55 | 2,118,420.51 | 13,484,139.68 | 269,682.79 |
| 中复连众(连云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198,315.00 | 3,966.30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24,986.00 | 2,499.72 | 952,294.17 | |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1,420.00 | 28.40 | ||
| 北京中实联展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0 | 1,080.00 | ||
| 北新房屋(连云港)有限公司 | 112,500.00 | |||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162,500.00 | |||
④应收款项融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49,081,313.89 | 34,343,337.37 | ||
| 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3,139,173.90 | 14,502,506.31 | ||
| 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7,104,995.59 | 7,806,213.71 | ||
| 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 5,254,084.70 | 6,057,639.25 | ||
| 三一(锡林郭勒)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1,419,353.02 | 4,765,274.68 | ||
| 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572,624.67 | 2,520,024.82 | ||
| 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754,695.96 | 1,672,217.04 | ||
| 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485,976.90 | 1,332,750.64 | ||
| 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 22,577,555.26 | 1,151,850.01 | ||
| 中复连众(连云港)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744,590.05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380,000.00 | 200,000.00 |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186,492.88 | |||
⑤预付款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94,293.63 | |||
| 中建材卓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200.00 | |||
⑥应付票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⑦应付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342,410.85 | 300,000.00 |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458,225.58 | |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招采科技分公司 | 171.60 | 171.60 |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1,129,068.58 | 2,692,455.24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 | 32,464.15 | |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770,546.52 | |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46,653,282.01 | 24,286,741.87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756,243.30 | 143,729.70 |
| 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 | 4,428,430.87 | 12,784,610.25 |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49,312.12 | 176,835.93 |
| 中建材信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69,955.15 | |
| 中建材卓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20,713.41 | 75,658.80 |
⑧其他应付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8,539.76 | |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 | 30,000.00 | |
| 中建材信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69,955.15 | |
| 北京玻钢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23,400.00 |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六)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交易竞价,本次评估是确定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中复碳芯申报并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止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及负债,审定后资产总额为1,515,043,122.17元,负债总额为1,181,256,523.13元,净资产333,786,599.04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复碳芯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口径) 单位: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43,410,959.80 | 短期借款 | 314,074,630.59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193,386,986.67 | 应付票据 | 85,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728,906,787.03 | 应付账款 | 453,290,499.33 |
| 应收款项融资 | 180,311,130.84 | 合同负债 | 7,401,399.25 |
| 预付款项 | 1,404,585.71 | 应付职工薪酬 | 14,235,266.22 |
| 应收股利 | - | 应交税费 | 4,179,229.55 |
| 其他应收款 | 3,228,519.37 | 应付利息 | - |
| 存货 | 106,343,277.73 | 应付股利 | - |
| 合同资产 | 13,779,652.21 | 其他应付款 | 29,633,668.4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4,555.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80,902.41 | 其他流动负债 | 225,236,739.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72,352,801.77 | 流动负债合计 | 1,133,375,987.91 |
| 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负债: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借款 | 39,60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6,009,016.5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专项应付款 | - |
| 固定资产 | 159,467,424.67 | 预计负债 | - |
| 在建工程 | - | 递延收益 | 7,709,980.77 |
| 工程物资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0,554.45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880,535.22 |
| 使用权资产 | 959,284.86 | 负债合计 | 1,181,256,523.13 |
| 无形资产 | 7,850,223.04 | 所有者权益: | - |
| 开发支出 | - | 股本 | 93,460,000.00 |
| 商誉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86,073.08 | 资本公积 | 25,389,6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18,298.18 | 减:库存股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2,690,320.40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36,968,144.93 | ||
| 未分配利润 | 177,968,854.11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3,786,599.04 | ||
| 资产总计 | 1,515,043,122.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15,043,122.17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长期股权投资
基准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共4家,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 1 | 中复碳芯电缆(酒泉)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 | 1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2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 | 1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3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 | 35.00 | 3,500,000.00 | 3,452,720.52 |
| 4 |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 | 49.00 | 2,450,000.00 | 2,556,296.05 |
(1) 中复碳芯电缆(酒泉)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兴陇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BC6853E
法定代表人:任桂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基准日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5000万元 | 2500万元 | 100% |
基准日简易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年份 | 2026/6/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860.0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311.78 |
| 资产总计 | 23,171.8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57.68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17,857.6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14.16 |
| 营业收入 | 18,207.80 |
| 营业成本 | 17,445.36 |
| 营业利润 | 636.02 |
| 利润总额 | 636.00 |
| 净利润 | 539.22 |
(2)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南大街街道胜利路26号杭萧钢构车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MAC54TCC9L
法定代表人:任桂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准日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5000万元 | 2500万元 | 100% |
基准日简易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年份 | 2026/6/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207.8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06.07 |
| 资产总计 | 15,713.8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171.20 |
| 非流动负债: | 383.79 |
| 负债合计 | 11,554.9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58.90 |
| 营业收入 | 10,571.71 |
| 营业成本 | 10,504.72 |
| 营业利润 | -3.39 |
| 利润总额 | -3.36 |
净利润
23.92
(3)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港区中路90号智能装备港9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E5Q3EA8B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门窗制造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准日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常州共诚复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 货币 | 1050万元 | 0 | 35.00% |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1050万元 | 0 | 35.00% |
|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币 | 600万元 | 0 | 20.00% |
| 北京恒吉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货币 | 300万元 | 0 | 10.00% |
基准日简易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年份 | 2026/6/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0.3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3.98 |
| 资产总计 | 1,804.36 |
| 流动负债合计 | 817.87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817.8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86.49 |
| 营业收入 | 1,014.30 |
| 营业成本 | 945.57 |
| 营业利润 | -24.45 |
| 利润总额 | -24.45 |
| 净利润 | -24.98 |
(4)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太平街道谢胡路9号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12号楼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DN1HQU49
法定代表人:赵贵东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5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准日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中建八局(山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255万元 | 255万元 | 51% |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245万元 | 245万元 | 49% |
基准日简易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年份 | 2026/6/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761.9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2.03 |
| 资产总计 | 903.99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2.30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 382.3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1.69 |
| 营业收入 | 117.29 |
| 营业成本 | 101.75 |
| 营业利润 | 9.85 |
| 利润总额 | 9.85 |
| 净利润 | 8.09 |
(四)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1.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生产所需要的环氧树脂、环氧固化剂、玻纤、碳纤、脱模机、脱模布、铜导体、绝缘料等,材料存放位置为中复碳芯复材主材库、接闪器主材库及其他原材料库;产成品主要为企业生产的用于对外销售的玻板、碳板、常规UD和接闪器电缆等,存放位置为中复碳芯成品库内;半成品主要为各种玻板和碳板等,存放位置为中复碳芯成品库内。
2. 房屋建筑物共 7 项, 总建筑面积 65252.92 平方米, 由 1 # -5 # 车间、宿舍、食堂等组成, 均为钢混结构, 除 5 # 车间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外, 其余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 22 项,主要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主要有道路、围墙、仓库、绿化、排水系统、自行车棚、门卫抬杆系统、塑胶篮球场及篮球架、加热池、货场、机修车间、喷砂车间、文化墙、配电室等。主要为砼及钢结构。
4. 车辆共 3 辆,主要为别克商务车、大众帕萨特和奥迪轻型小轿车,其中大众帕萨特已于 2026 年 7 月处置。
5. 机器设备共 1146 项,主要为脱模布架、胶槽等径轮型非滑动式铝合金大拉丝机、框型绞线机、铝连续挤压生产线、螺杆式变频空压机、收卷机、拉挤设备等,分布于厂区内,均在正常使用。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电子设备共 1003 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计算机、空压机、疲劳试验机、PJJ3 配胶机等,分布于办公区域及厂区内,均在正常使用。
(五)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 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共计 1 项,土地面积为 163,354.00 平方米,开发程度为 “五通一平”,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无对外抵押担保事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土地证编号 | 证载权利人 | 土地位置 | 土地终止日期 | 土地用途 | 面积(m2) |
| 1 | 连国用(2012)第LY003243号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东片区新光路西 | 2062/8/29 | 工业 | 163,354.00 |
2. 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共计 9 项,包括智能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软件)、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简称:DM]V8.4、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V10、WMS 友拓制造运营管理平台 V1.0、同德 OA、碳芯加密软件、浩辰 3D 设计软件、友拓软件、用友 YonBip 高级版 2505 等。
|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无形资产类型 | 取得日期 |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 原始入账价值(元) | 账面价值(元) |
| 1 | 智能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软件) | 软件 | 2025年11月 | 10 | 361,448.11 | 337,565.35 |
| 2 | 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简称:DM]V8.4 | 软件 | 2025年11月 | 11 | 57,522.12 | 53,687.32 |
| 3 | 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V10 | 软件 | 2025年11月 | 12 | 17,256.64 | 16,106.16 |
| 4 | WMS 友拓制造运营管理平台 V1.0 | 软件 | 2025年11月 | 13 | 44,247.79 | 41,297.95 |
| 5 | 同德 OA | 软件 | 2023年4月 | 14 | 497,253.32 | 339,804.46 |
| 6 | 碳芯加密软件 | 软件 | 2023年11月 | 15 | 150,796.46 | 113,037.98 |
| 7 | 浩辰 3D 设计软件 | 软件 | 2024年7月 | 16 | 52,196.69 | 41,825.45 |
| 8 | 友拓软件 | 软件 | 2026年6月 | 10 | 447,000.00 | 447,000.00 |
| 9 | 用友 YonBip 高级版 2505 | 软件 | 2025年11月 | 10 | 1,144,356.45 | 1,068,066.02 |
| 合计 | 2,772,077.58 | 2,458,390.69 |
3.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具体明细如下:
①专利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在中国境内拥有 77 项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具体如下: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序号 | 所属地区 | 申请专(利权)人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日 |
| 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可更换索体的插接式平行板索结构的制作方法 | 发明 | ZL202411671802.5 | 2026年6月 |
| 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边框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2520844254.5 | 2026年4月 |
| 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光伏边框连接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2520901074.6 | 2026年4月 |
| 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新型FRP型材及其胶拼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411109258.5 | 2025年9月 |
| 5 | 中国境内 | 北京交通大学;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海洋工程用碳纤维复合材料筋的制备装置、方法 | 发明 | ZL202411415424.4 | 2025年9月 |
| 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自锚式复材拉索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210866412.8 | 2025年9月 |
| 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生产设备 | 发明 | ZL202310793770.5 | 2025年9月 |
| 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可调节光伏边框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2422329636.2 | 2025年7月 |
| 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电缆电阻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420949427.5 | 2025年7月 |
| 1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电缆反复弯曲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420735701.9 | 2024年12月 |
| 1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拉索变刚度锚具及锚固方法 | 发明 | ZL202310259853.6 | 2024年10月 |
| 1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包覆玻纤拉挤板材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 | 发明 | ZL202111662328.6 | 2024年10月 |
| 1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风机叶片用防雷系统 | 发明 | ZL202410132141.2 | 2024年9月 |
| 1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易于安装的光伏组件边框 | 发明 | ZL202410212733.5 | 2024年9月 |
| 1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轻型电力通信防火电缆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910335420.8 | 2024年8月 |
| 1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用于风机叶片大梁板的加工用固化装置 | 发明 | ZL202410316605.5 | 2024年5月 |
| 1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适用复合材料拉挤板材直线度在线监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322819912.9 | 2024年5月 |
| 1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免脱模布碳玻混拉挤板组合物和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 | 发明 | ZL202310565764.4 | 2024年5月 |
| 1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内壁硅橡胶绝缘管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711453226.7 | 2024年4月 |
| 2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真空灌注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322312507.8 | 2024年3月 |
| 2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复合材料板快速定位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321495730.4 | 2023年11月 |
| 2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自锁式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平行板索 | 发明 | ZL202210821079.9 | 2023年10月 |
| 2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芯棒测试用夹具 | 实用新型 | ZL202321103399.7 | 2023年9月 |
| 2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楔形结构内螺纹钢锚 | 实用新型 | ZL202222525119.3 | 2023年9月 |
| 2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碳纤维棒、电力线缆及碳纤维棒的制作方法 | 发明 | ZL202110870076.X | 2023年8月 |
| 2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碳纤维拉挤板增强输电线路用复合材料杆塔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711031274.7 | 2023年6月 |
| 27 | 中国境内 | 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绝缘子棒自动切割装置 | 发明 | ZL201810401988.0 | 2023年5月 |
| 2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应用于拉挤成型工艺的循环浸胶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2221436385.2 | 2022年12月 |
| 2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适用于带有凹面的拉挤制品的预成型模具工装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21562.4 | 2022年12月 |
| 3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适用架空导线金具压接防弯曲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30252.3 | 2022年8月 |
| 31 | 中国境内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应用于风电叶片内避雷系统的铝合金绝缘软电缆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2010941860.0 | 2022年3月 |
| 3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大跨越绞合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用预绞式耐张线夹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01229.8 | 2022年3月 |
| 3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扩展结构及桥梁拉索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02120.0 | 202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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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属地区 | 申请专(利权)人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日 |
| 3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 | 拉挤复合材料制品的纤维预加热装置及其拉挤预加热方法 | 发明 | ZL201910342470.9 | 2021年5月 |
| 3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复合材料抽油杆的续接金具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01878.3 | 2021年3月 |
| 3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测量挤铝、拉丝模具异形孔面积的方法 | 发明 | ZL201810478034.X | 2020年5月 |
| 3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适用于双组份聚氨酯填充发泡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1360736.4 | 2020年5月 |
| 3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适用于大截面碳纤维复合芯导线的压接方法 | 发明 | ZL201710753443.1 | 2020年5月 |
| 3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板拉伸性能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921019255.7 | 2020年5月 |
| 4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建筑领域用智能复合材料加强筋 | 实用新型 | ZL201920913385.9 | 2020年4月 |
| 4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智能复合材料抽油杆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920913400.X | 2020年4月 |
| 4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应用于风力发电叶片用防雷电缆的分支连接金具 | 实用新型 | ZL201921427504.6 | 2020年4月 |
| 4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输电线路用复合材料杆塔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711025134.9 | 2020年3月 |
| 44 | 中国境内 | 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应用于风电叶片的热塑性弹性体软铜避雷电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564761.8 | 2019年12月 |
| 4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纤维绳芯铝绞线 | 实用新型 | ZL201920913399.0 | 2019年12月 |
| 4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异型结构的电线电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740208.5 | 2019年11月 |
| 4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湿式静电除尘器用的导电玻璃钢阳极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30047.6 | 2019年11月 |
| 4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轻型电力通信防火电缆 | 实用新型 | ZL201920568694.7 | 2019年11月 |
| 4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多股复合材料加强芯 | 实用新型 | ZL201920407025.1 | 2019年11月 |
| 5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适用于玻璃钢型材双向钻孔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113599.6 | 201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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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所属地区 | 申请专(利权)人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日 |
| 5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光纤复合架空相线在线测温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493348.9 | 2019年7月 |
| 5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间隙型导线的注油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98961.7 | 2019年7月 |
| 5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光纤复合架空相线在线温度及应力监测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1821493286.1 | 2019年5月 |
| 5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复合芯导线复合芯封闭式胶槽 | 实用新型 | ZL201820667965.X | 2019年2月 |
| 5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多股绞合加强芯绞线用耐张线夹 | 实用新型 | ZL201820626378.6 | 2019年1月 |
| 5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玻璃钢拉挤分级加热预成型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545663.5 | 2019年1月 |
| 5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异型截面的复合绝缘横担 | 实用新型 | ZL201820578091.0 | 2019年1月 |
| 5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注射拉挤用模具 | 发明 | ZL201510505141.3 | 2018年12月 |
| 59 | 中国境内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绝缘子棒自动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630386.8 | 2018年11月 |
| 6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低温超导磁体拉杆的连接组件 | 实用新型 | ZL201820571325.9 | 2018年11月 |
| 6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纤维束拉伸性能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609772.9 | 2018年11月 |
| 6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复合横担单悬臂弯曲负荷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820610399.9 | 2018年11月 |
| 6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适合拉挤工艺的风机叶片根部预埋螺栓套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285398.2 | 2018年9月 |
| 64 | 中国境内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内壁硅橡胶绝缘管的制备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1721869790.2 | 2018年8月 |
| 6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内壁硅橡胶绝缘管的生产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1721870223.9 | 2018年8月 |
| 6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海洋光缆专用光纤复合材料芯棒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24829.5 | 2018年4月 |
| 6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光纤复合架空相线 | 实用新型型 | ZL201721231855.0 | 2018年4月 |
| 68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智能复合材料芯导线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610304660.8 | 2018年4月 |
| 69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风力发电机叶片用拉挤预埋叶根连接件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610004323.7 | 2017年11月 |
| 70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双联碳纤维复合芯导线耐张金具 | 实用新型 | ZL201720147501.1 | 2017年9月 |
| 71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多股绞合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芯铝绞线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510068502.2 | 2017年2月 |
| 72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具有高载流量和防覆冰性能的导线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410229667.9 | 2016年10月 |
| 73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一种长距离穿弯曲管道用的高强度复合材料光纤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310469482.0 | 2015年11月 |
| 74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斜拉桥用碳纤维索连接器及其安装方法 | 发明 | ZL201410096168.7 | 2015年11月 |
| 75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碳纤维复合材料电缆芯长期性能检测装置 | 发明 | ZL201310141171.1 | 2015年6月 |
| 76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一种碳纤维复合材料电缆及其电缆芯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ZL201210277589.0 | 2014年11月 |
| 77 | 中国境内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复合材料窗框外组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ZL202521612267.6 | 2025年7月 |
②商标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3 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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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国际分类 | 商标状态 | 申请/注册号 | 注册公告日期 |
| 1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17类 | 已注册 | 65798873 | 2023-1-7 |
| 2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9类 | 已注册 | 28095667 | 2018-11-14 |
| 3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9类 | 已注册 | 12098611 | 2024-7-14 |
③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3项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证书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 1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2206893 | 生产管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14610766 号 | 2024-11-21 |
| 2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1894963 | 研发任务管理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14298836 号 | 2024-09-11 |
| 3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0663997 | 风电叶片运维监管服务平台 V1.0 | 软著登字第 13067870 号 | 2024-04-10 |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无。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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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修正);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1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2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2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产权[2013]64号);
2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3.《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2008]6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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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22.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提供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2.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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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证书;
4. 商标注册证;
5. 著作权登记证书;
6.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7. 车辆行驶证;
8.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汽车之家”、“淘宝网”、“京东网”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3. 企业期后处置设备资产,相关合同及发票;
4.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4.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上市公司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资产规模以及财务状况都存在差异,相关指标难以获得合理化的修正,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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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用货币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中复碳芯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以及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 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科目明细表,采取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方法, 如有未达账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相符后, 并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 对于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应收票据备查簿, 逐笔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 对于应收款项, 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结合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
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4) 对于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 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 其评估值为零。
(5) 应收款项融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确定评估值。
(6) 对于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 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 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7) 存货
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对于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对于库存商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勉强能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按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比照产成品进行评估。
对于发出商品,根据合同实际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部分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核实无误的账面归集成本确定评估值。
(8) 对于合同资产, 评估人员在了解合同资产形成原因的基础上, 按照重要性原则, 对相关的合同和会计凭证进行了抽查, 核实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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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形成原因并核实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有权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评估值。
(9)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在了解其他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4 家,包括全资子公司 2 家和非控股公司 2 家。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评估方法 |
| 1 | 中复碳芯电缆(酒泉)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基础法 |
| 2 |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 | 100 | 资产基础法 |
| 3 | 共成复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35 | 净资产×持股比例 |
| 4 | 山东中建八局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49 | 净资产×持股比例 |
(1) 对于全资子公司的长期投资, 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 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2) 对非控股公司的长期投资评估方法: 对于可提供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等资料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被投资企业出资比例乘以调整后净资产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3. 固定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根据委评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 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现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即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建筑,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或重编预算法,即评估人员根据原概算或预决算工程量或图纸等资料,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套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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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建筑,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即评估人员根据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然后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工程建设前期费用
根据评估基准日尚在执行的有关部门颁布的取费标准来确定。
C、配套规费
包括施工图及抗震审查、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工业生产性项目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附属办公类等配套项目正常征收。
D、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配套规费×贷款利率×建设工期。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这里所指的是综合成新率,即综合考虑资产使用或闲置过程中的各类有形及无形损耗以后确定的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由理论成新率和观察成新率(打分法)加权平均而得。
即: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times 40% + 观察成新率 times 60%
理论成新率由年限法确定,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在计算房屋建筑物的理论成新率时,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取房屋建筑
物经济寿命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中较短者为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
观察成新率由打分法确定,即评估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分别对委估建筑的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现场打分,按不同部分的权重计算出观察成新率。
观察成新率(%)= sum 打分值/标准分值×100%。
③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二)设备类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具体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国内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除二手车辆外,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在本次评估中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其余设备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A.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 = 设备现价 + 运杂费 + 安装费 + 基础费 + 其它合理费用 + 资金成本一可抵扣增值税额
B. 电子及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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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及其他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 = 设备现价一可抵扣增值税额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机器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times 调整系数
其中: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K3)、设备的利用率(K4)、设备的环境状况(K5)。
C. 电子及其他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 = (经济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 div 经济使用年限 times 100%
4. 使用权资产
对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的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 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实物因素、权益因素、使用年期等差异因素修正,以此得到待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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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待估土地评估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土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土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土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土地实物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实物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土地权益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F—待估土地年期修正指数/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
市场法比较评估的程序如下:
①搜集土地交易实例;
②确定比较实例;
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⑥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⑦进行实物因素修正;
⑧进行权益因素修正;
⑨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⑩求得比准单价,计算评估值。
(2) 其他无形资产——软件类
对于外购软件,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中,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3) 其他无形资产——技术类
对于专利权, 本次采用收益法 (收入分成法) 进行评估, 采用收入分成率估算技术类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额, 选取恰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并相加, 以此作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基本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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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V—技术评估值;
r—技术的折现率;
n—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
Fi—未来第 i 期与技术相关的预期营业收入;
Ki—未来第 i 期的技术的收入分成率;
Ti—未来第 i 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Si—未来第 i 期的技术先进性折减率。
(4) 其他无形资产——商标
中复碳芯是一家专注于碳纤维复合芯导线、各类架空导线及高端复合材料拉挤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依赖于企业先进的技术,商标主要作为其开展上述业务的识别性标识,对客户的购买选择并无直接、显著影响力,因而被评估单位商标权与其业绩的相关性较小,不适用收益法评估,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商标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其中重置成本=设计成本+商标申请费用+维护使用成本
(5) 其他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著作权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著作权,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该软件使用中产生的直接收益或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其对于企业的收益暂时未予以充分体现,收益难以量化,因此不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著作权为代理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办理注册,本次评估采用合同价并考虑贬值率作为评估值。有关计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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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置全价 = 申请注册费用
6. 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核实无误的、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对于尚存资产和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其所形成的资产或权利已在其他资产中反映的,评估为零;对于无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零。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根据确定的评估风险损失计算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8. 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人员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原因、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确需支付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中,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是通过对企业未来实现的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实现的,即以企业未来年度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以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减去少数股东权益得到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复碳芯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决策、人员、发展战略等为集团统一部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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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碳芯采用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保证内部从研发到生产、销售的高效衔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中复碳芯管理较为紧密,应视作一个整体。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中复碳芯及其子公司的价值创造链无法分割,母子公司占用的资源也无法合理分割。为此将中复碳芯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合并口径来估算其全部股权价值。
1. 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2. 计算公式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3. 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被评估单位在未来几年业绩预计会稳定增长,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6年7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收益状况在2032年水平上保持稳定速度增长。
4. 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公司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 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6. 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净现金流量,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mathrm{Ke} = \mathrm{Rf1} + [\mathrm{E(Rm)} - \mathrm{Rf2}] \times \beta + \mathrm{Rc}$
式中:Rf1——无风险收益率
E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E (Rm) - Rf2——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beta ——贝塔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7.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8.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其价值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成本法或市场法确定其基准日的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评估人员于 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2026年7月30日)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及现场调查阶段(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21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等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1. 配合企业相关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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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查验和完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查验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完善评估申报表。
3. 现场实地勘察
评估人员根据不同资产的性质及特点,依据资产评估申报表,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核实有关评估目的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勘察使用状态。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产权进行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三)资料收集及评定估算阶段(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20日)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包括从市场、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合理确定评估方法,明确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对各类资产进行估算。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10月29日)
评估人员汇总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进行评估结果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在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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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持续经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单位正处于经营状态,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经营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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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8. 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9.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0. 本次评估所依据盈利预测由管理层编制,管理层承担全部责任;假设盈利预测可以如期实现,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假设不成立,评估结论不成立。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中复碳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504.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3,907.95 万元,增值 22,403.65 万元,增值率 14.79%;负债账面价值 118,125.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7,354.65 万元,评估减值 771.00 万元,减值率 0.6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378.66 万元,评估价值为 56,553.29 万元,增值 23,174.64 万元,增值率 69.43%。评估结果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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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27,235.28 | 127,708.23 | 472.95 | 0.37 |
| 非流动资产 | 24,269.03 | 46,199.72 | 21,930.69 | 90.36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5,600.90 | 10,667.88 | 5,066.98 | 90.4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5,946.74 | 17,567.83 | 1,621.09 | 10.17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无形资产 | 785.02 | 17,068.64 | 16,283.61 | 2,074.29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539.18 | 3,720.23 | 3,181.05 | 589.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36.37 | 895.37 | -1,040.99 | -53.76 |
| 资产总计 | 151,504.31 | 173,907.95 | 22,403.65 | 14.79 |
| 流动负债 | 113,337.60 | 113,337.60 | - | - |
| 非流动负债 | 4,788.05 | 4,017.06 | -771.00 | -16.10 |
| 负债总计 | 118,125.65 | 117,354.65 | -771.00 | -0.65 |
| 净资产 | 33,378.66 | 56,553.29 | 23,174.64 | 69.43 |
(二)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3,378.6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2,90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79,521.34万元,增值率238.24%。
(三)评估结论差异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553.29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900.00万元,两者相差56,346.71万元,差异率99.63%。
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结果基于企业未来收益预测,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拥有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用户资源及公司管理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的综合获利能力。故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之间存在差异。
(四)评估结论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从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各类架空导线及高端复合材料拉挤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企业。企业目前拥有碳板、玻板、复合板材等相关已授权专利77项,拥有较成熟的研发团队,研发能力强。企业的主要价值除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的整合效应,而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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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中复碳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2,900.00 万元(壹拾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没有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以下质押担保事项:
| 序号 | 质押物 | 质押权人 | 主债权期限 |
| 1 | 1一种易于安装的光伏组件边框20241021273352一种用于风机叶片大梁板的加工用固化装置 20241031660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支行 | 2025/11/27-2028/11/26 |
| 2 | 1拉挤复合材料制品的纤维预加热装置及其拉挤预加热方 20191034247092一种风力发电机叶片用拉挤预埋叶根连接件及其制备方 201610004323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2025/12/16-2026/12/15 |
企业位于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房屋建筑物,名称为五#厂房,面积 24,448.16 m²,此前该项目因消防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中复碳芯已按照要求将消防设施全部整改完毕,并已经通过了消防验收,预计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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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企业存在房产租赁事项,概况如下:
| 序号 | 租赁地址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 1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区海连东路195号办公房屋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0/1-2026/12/31 | 办公楼 $1,900 \text{m}^{2}$ ,食堂 $630 \text{m}^{2}$ ,室外土地 $11630 \text{m}^{2}$ ,停车位50个 |
| 2 |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金桥路西汇银路北交界处2号厂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2026/2/19-2026/12/3 | $5,469.14 \text{m}^{2}$ (计租面积5,000平方米) |
| 3 | 连云港大浦工业区金桥路6号厂房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2025/4/1-2027/3/31 | $8,800 \text{m}^{2}$ |
| 4 |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盐坨西路2号北新房屋连云港基地院内装卸平台(露天堆场)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 2025/10/31-2026/10/30 | $6,500 \text{m}^{2}$ |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八)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在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16097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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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章: 印梦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陈宁 32140020
签字资产评估师 签章:刘雨桐 刘雨桐 322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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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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