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份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其中关于首次授予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8元/份;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990.0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30.00万份/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0.00万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6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认购,有7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款不足认购份额有所减少,2名激励对象认购份额有所增加。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由合计不超过990.00万份万股调整为合计不超过93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由830.00万份/万股调整为752万份/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00万股调整为232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520万份。预留权益部分,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原来的40万股调整为58万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120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14%。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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