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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鸿投资”)将所持有和仁科技股票全部出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先生,合计 54,50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其中磐源投资出让所持有和仁科技股票40,260,81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33%,磐鸿投资出让所持有的和仁科技股票14,240,8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42%。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磐源投资变更为杨一兵先生。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波先生因不再间接持有和仁科技股票,也未直接持有和仁科技股票,退出实际控制人之列。杨一兵先生与杨波先生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协议书》,双方于 2013 年 12月25 日签订的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变为杨一兵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到中国证券登记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最终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6年11 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磐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磐鸿投资将所持有和仁科技股票全部出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先生,合计54,501,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其中磐源投资出让所持有和仁科技股票 40,260,815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33%,磐鸿投资出让所持有的和仁科技股票 14,240,8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42%。

上述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磐源投资和磐鸿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杨一兵先生持有和仁科技股份54,501,615 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比例为20.76%。

2、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磐源投资40,260,81515.33%15.33%---
磐鸿投资14,240,8005.42%5.42%---
杨一兵---54,501,61520.76%20.76%

二、磐源投资与杨一兵《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路625 号20 楼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一兵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5673563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采购代理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0 日

股权结构:杨一兵持有杭州复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杭州复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转让方磐源投资100%的股权。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杨一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协议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260,81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5.33%)转让给乙方;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总数为40,260,815 股。

(三)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6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360,736,902.40 元(大写:叁亿陆仟零柒拾叁万陆仟玖佰零贰元肆角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5%,即18,036,845.12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零叁万陆仟捌佰肆拾伍元壹角贰分),支付时间为协议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45%,即162,331,606.08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叁拾叁万壹仟陆佰零陆元零捌分),支付时间为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后10 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50%,即180,368,451.2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叁拾陆万捌仟肆佰伍拾壹元贰角整),支付时间为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

(四)股份交割安排

本协议满足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并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6个月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过户时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限售、质押、冻结或其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形。若由于标的股份权利受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第三方质押、冻结等)或其他甲方违约行为导致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且有权签字人签名、乙方签名后成立生效。

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前,标的股份转让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调整意见的,则上述生效条件由各方进行协商调整。

三、磐鸿投资与杨一兵《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超级星期天公寓1幢33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一兵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0953372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经营期限: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32 年 12 月 10 日

股权结构:杨一兵持有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的股权,为磐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杨一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协议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240,8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42%)转让给乙方;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总数为14,240,800 股。

(三)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6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27,597,568.00 元(大写:壹亿贰仟柒佰伍拾玖万柒仟伍佰陆拾捌元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5%,即6,379,878.40 元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整),支付时间为协议签署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45%,即57,418,905.60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肆拾壹万捌仟玖佰零伍元陆角整),支付时间为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后10 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协议总价的50%,即63,798,784.00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整),支付时间为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

(四)股份交割安排

本协议满足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并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6个月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过户时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限售、质押、冻结或其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形。若由于标的股份权利受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第三方质押、冻结等)或其他甲方违约行为导致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且有权签字人签名、乙方签名后成立生效。

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前,标的股份转让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调整意见的,则上述生效条件由各方进行协商调整。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一兵)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磐源投资、磐鸿投资)等相关内容。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先生承诺在未来 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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