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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