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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图1

召开时间

2026 年 11 月

目 录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2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4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 月13 日(星期五)下午14 点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 号智能科技园B3 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FENG CHEN 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 11 月13日至2026 年11 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09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本议案共有10 个子议案,具体如下,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单项审议、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03,03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06,06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03,030-606,0600.16-0.322,000-4,000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1.09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3 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不受同比例减资的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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