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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203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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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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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30Z2039 号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 10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柏诚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柏诚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柏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柏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柏诚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柏诚股份截至2026年10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2039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f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志国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0323920
洪志国
蒋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0320444
蒋 伟
2026 年 11 月 3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 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15,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0,690,435.5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并更新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3年4月6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4402208777 | 157,700,720.00 | 71,362,347.43 | 存续 |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3702208855 | 102,573,753.00 | 40,277,267.99 | 存续 |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3602208883 | 21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110501013902208903 | 914,308,561.80 | 2,504,444.34 | 存续 |
| 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8110501012302294389 | — | 2,604,899.99 | 存续 |
| 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8110501012802294397 | — | 2,745,954.54 | 存续 |
| 合计 | 1,384,583,034.80 | 119,494,914.29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131,216,965.20元(含税),实际募集到账资金1,384,583,034.8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0 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10 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报告“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之“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36,047.99万元(不包含超募资金部分),尚有 10,979.46 万元未投入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27.45 | 15,047.99 | -10,979.46 | 项目尚未完成 |
| 其中: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 15,770.07 | 8,831.44 | -6,938.63 | 项目尚未完成 |
|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257.38 | 6,216.54 | -4,040.84 | 项目尚未完成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 | 不适用 |
| 合计 | 47,027.45 | 36,047.99 | -10,979.46 |
注: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2、截至2026年 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部分实际投入91,286.53万元,尚有 237.34万元未投入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8,000.00 | 78,000.00 |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 | 13,523.87 | 13,286.53 | -237.34 | 项目尚未完成 |
| 其中:BDT591157-集成电路厂房专业系统集成项目 | 9,823.87 | 9,652.78 | -171.09 | 项目尚未完成 |
| 其中:BDT591159-集成电路厂房二次配项目 | 3,700.00 | 3,633.75 | -66.25 | 项目尚未完成 |
| 合计 | 91,523.87 | 91,286.53 | -237.34 |
注:超募承诺投资金额 91,523.87 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本金 89,041.59 万元,系超募投资项目包含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042.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783 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 2023年5月5日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已使用自有资金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付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共计 410.44 万元完成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将于 2027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年10月 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详见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将于 2027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年10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不适用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说明。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有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
公司于2026年 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2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2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0%。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 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7月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2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10 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7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 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7月31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3,523.87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具体使用时以账户内实际余额为准)实施新项目——公司承接的洁净厂房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4月4日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洁净厂房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 新项目 | 113,691.43 | 13,523.87 | 2026/7/20 | 2026/7/31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0 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1,949.49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78%。
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持续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围绕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战略,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继续合理高效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进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增加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信智造”)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实缴出资,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提供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利用各类信息化软件,对项目生产运营、财务等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公司在保持“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原子类别“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增加软件购置及安装费金额 200.00万元,并相应调减“建筑工程投资”金额200.00 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具体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比 |
| 1 | 土地购置费用 | 751.03 | 4.55% |
| 2 | 建筑工程投资 | 6,349.75 | 38.43%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6,484.00 | 39.25% |
| 4 | 基本预备费 | 641.69 | 3.88%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294.63 | 13.89% |
| 合计 | 16,521.10 | 100.00% | |
调整后: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具体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比 |
| 1 | 土地购置费用 | 751.03 | 4.55% |
| 2 | 建筑工程投资 | 6,149.75 | 37.22% |
| 3 | 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 | 6,684.00 | 40.46% |
| 4 | 基本预备费 | 641.69 | 3.88%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294.63 | 13.89% |
| 合计 | 16,521.10 | 100.00% | |
2、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①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
|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 2025年4月 | 2027年4月 |
②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快速转型发展的交汇期,装配式模块化作为高科技洁净厂房建设的一种技术革新方案,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以期解决传统建设模式下存在的易受现场作业条件影响、建设周期长、实施协调复杂、成本控制难、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痛点,实现更快的项目交付、更低的项目实施风险、更灵活的解决方案、更智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洁净室系统集体解决方案的工厂化、智能化等新型工业化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洁净厂房建设解决方案,装配式模块化在推广过程中,下游市场和客户对装配式模块化的技术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有待进一步培育。装配式模块化无论在下游市场运用推广,还是在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与更新迭代方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
公司结合国内外市场现状和未来需求走势,认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集中进行大规模扩产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将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按需分批分期逐步投入,以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7年4月。
(三)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501013602208883)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502,161.78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年 月延期至 年 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1)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6年4月 | 2028年4月 |
2)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重点开展模块化技术及应用、关键BIM技术、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以及新型实施工业化等领域的研发,以攻克行业技术难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和模块化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项复杂技术挑战与系统性难点,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①模块化技术研发
模块化业务致力于将高科技项目的关键部分拆解为各功能模块,在受控的工厂环境中完成制造、组装与测试,从而降低现场施工风险,加快交付周期,保证质量一致性。在研发过程中,公司面临定制“功能分区+物流优化”的复杂布局设计、差异化隔离技术、钢结构模块满足多种地域使用的结构体系设计、满足不同国家模块化建筑规范的洁净室系统与公用工程设计、超高标准下的毫米级设计精度要求以及模块海陆物流运输限制等核心难点,以解决高科技模块化工厂在设计、制造、长距离海陆运输、现场安装、测试验证、售后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合规以及履约交付风险。
②关键BIM技术研发
BIM 技术贯穿洁净室系统集成与模块化业务,是公司的“数字基因”。公司致力于持续研发自主可控的关键 BIM技术,研发过程中,面临多种核心挑战,主要包含底层算法重构、全专业高精度 BIM模型研发、基于高科技厂房复杂工艺逻辑的企业级 BIM参数标准开发、模块制造的精度管理与系统集成的可视化协同管理等,这些技术要求直接影响数字设计与实际建造的高效衔接,需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攻关与验证。
③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
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需要,信息化系统需实现跨平台、跨业务的数据集成与流程重构。当前研发面临系统集成的复杂、业务流重构及高度定制化需求等核心难点,需统筹协调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与功能模块,确保平台整体运行的稳定性与扩展性。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模块化工厂建造的全周期技术瓶颈、关键BIM 技术的数据贯通难题以及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系统集成复杂性所做出的审慎决策。创新始终是公司发展的长期驱动力,公司致力于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创新平台,即使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仍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命线,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2、“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通过运用模块化技术、BIM技术等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募投项目现有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设备等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批分期逐步投入。
在本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物医药、电子半导体、锂电池、数据中心等高科技领域,公司模块化业务的产品从小体量的标准化箱式模块到定制化的大型模块化工厂,通过将一个模块化工厂 70%以上的工程量在公司工厂中建造、测试、调试完成,再到项目当地安装交付,实现“中国制造、国际化标准、本地化交付”的核心品牌价值。公司现有厂房从面积、层高、吊装吨位、仓储等各个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对大模块项目制造的厂房需求。
因此,为顺利推进本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在保持本募投项目原有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发生以下募集资金账户误操作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2 月 10 日,由于公司经办人员误操作,公司误将 1,444,455.62 元从公司一般户(账号:7322710182600021664)转入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501012302294389),后及时发现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从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1,444,455.62 元至公司一般户。此次误操作公司及时发现并及时将资金原路退回。
2、2026年4月 7日,因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将 127,762.50元从公司一般户(账号:23310188000012314)误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501013902208903)。公司发现后于当日立即完成纠错,将上述 127,762.50 元资金原路退回至公司一般户。此次误操作发现及时,资金在募集资金账户停留时间未超过当日,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及专户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3、2026年6月29日,因银行操作失误,将一笔外币汇入汇款(金额:USD1,080,849.60,折合人民币 7,338,752.61 元)误汇入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501012302294389)。公司及子公司发现后,立即与银行沟通并于当日完成纠错,银行当日完成冲账,将上述 7,338,752.61 元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501012302294389)转出至子公司一般户 8110501012902463735,该笔资金在募集资金账户停留时间未超过当日,未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专户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针对上述误操作事项,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细节管理,并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除上述误操作事项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00日手关:
| 募集资金总额: 136,069.0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27,334.5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2026年1-10月: 28,574.92 | ||||||||||
| 2025年: 24,243.9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2024年: 24,000.80 | |||||||||
| 2023年: 50,514.88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027.45 | 26,027.45 | 15,047.99 | 26,027.45 | 26,027.45 | 15,047.99 | -10,979.46 | 不适用 |
| 1-1 | 其中: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 其中: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 15,770.07 | 15,770.07 | 8,831.44 | 15,770.07 | 15,770.07 | 8,831.44 | -6,938.63 | 2027年4月 |
| 1-2 |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257.38 | 10,257.38 | 6,216.54 | 10,257.38 | 10,257.38 | 6,216.54 | -4,040.84 | 2028年4月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 | 不适用 |
| 3 | 超募资金 | 超募资金 | — | 91,523.87 | 91,286.53 | — | 91,523.87 | 91,286.53 | -237.34 | 不适用 |
杀垒昂
| 3-1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78,000.00 | 78,000.00 | — | 78,000.00 | 78,000.00 | — | 不适用 |
| 3-2 | 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洁净厂房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 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洁净厂房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 — | 13,523.87 | 13,286.53 | — | 13,523.87 | 13,286.53 | -237.34 | 不适用 |
| 3-2-1 | 其中:BDT591157-集成电路厂房专业系统集成项目 | 其中:BDT591157-集成电路厂房专业系统集成项目 | — | 9,823.87 | 9,652.78 | — | 9,823.87 | 9,652.78 | -171.09 | 不适用(注2) |
| 3-2-2 | 其中:BDT591159-集成电路厂房二次配项目 | 其中:BDT591159-集成电路厂房二次配项目 | — | 3,700.00 | 3,633.75 | — | 3,700.00 | 3,633.75 | -66.25 | 不适用(注2) |
| 合计 | 47,027.45 | 138,551.32(注1) | 127,334.52 | 47,027.45 | 138,551.32 | 127,334.52 | -11,216.80 |
咨交类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10月 | ||||
| 1 |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1-1 | 其中: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2 |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超募资金 | ||||||||
| 3-1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2 | 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洁净厂房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 ||||||||
| 3-2-1 | 其中:BDT591157-集成电路厂房专业系统集成项目(注4) | 不适用 | 10.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71.67 | 2,671.67 | 不适用 |
| 3-2-2 | 其中:BDT591159-集成电路厂房二次配项目(注4)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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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8
201月3125日
001]7号
1101032
110001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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