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已于 2026 年 11 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 年11 月3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超卓航科”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自2026 年11 月2日起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以下统称“转让方”)变更为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洋科技”或“受让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26 年11 月2日起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蒋加富、蒋世城。
一、本次交易前期披露情况
1、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洋科技”)于2026 年7月22 日签署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837,219 股股票(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 26.5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太洋科技。同日,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向太洋科技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上披露的《超卓航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2、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及《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2026 年 10 月13 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同日,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太洋科技签署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于2026 年10 月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超卓航科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签署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本次交易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已于2026 年11 月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 年11 月3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股份数量23,837,21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6.5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进展与前期披露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过户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李光平(转让方一) | 2026/11/2 | 14,127,248 | 15.75 | 3,531,812 | 3.94 | 10,595,436 | 11.81 |
| 王春晓(转让方二) | 2026/11/2 | 10,147,809 | 11.32 | 10,147,809 | 11.32 | 0 | 0.00 |
| 李羿含(转让方三) | 2026/11/2 | 20,315,197 | 22.65 | 10,157,598 | 11.33 | 10,157,599 | 11.33 |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受让股份数量(股) | 受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上海太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 2026/11/2 | 0 | 0.00 | 23,837,219 | 26.58 | 23,837,219 | 26.58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载明的数据为准。
三、后续安排
(一)后续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第三笔转让款支付: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证登出具的股份过户确认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75,580,776.80 元,受让方在扣除本条第(2)项其已支付的人民币10,000,000.00 元保证金后,向转让方二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7,163,112.60 元;受让方向转让方三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17,372,597.20 元;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前述款项时,可直接扣减为转让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金额以前述约定支付金额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为准。
2、第四笔转让款支付:受让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且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改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指定账户支付其本次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 30,232,310.72 元;向转让方二指定账户支付其本次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86,865,245.04 元;向转让方三指定账户支付其本次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86,949,038.88 元。
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第一笔转让款(保证金)、第二笔转让款及转让方个人所得税均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支付(缴纳)。
(二)控制权及剩余股份安排
1、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鉴于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与受让方已于 2026年7月 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作为承诺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割日起,至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特此不可变更及不可撤销地承诺:
(1)承诺人及近亲属不会以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除《股份转让协议》所披露的现有一致行动关系外,承诺人及近亲属不会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自交割日起36 个月内,为保障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认可的第三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及衍生股份。为巩固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地位,自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的股份,转让方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以使受让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转让方所持股份比例5%以上,且届时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时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
3、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60 个月内,受让方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因标的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受让方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三)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交易各方应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平稳过渡和稳健发展,共同促进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2、为维护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控股股东权限内,受让方同意维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
3、受让方同意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维持市场化运营机制,保持上市公司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依法合规运营,保持上市公司创新动力和组织活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受让方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现有的人才聘任和激励政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市场化方式聘任,支持上市公司进一步建立市场化且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除依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等外部规章制度的需要,受让方同意延续上市公司现有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标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i)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转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另 1名职工代表董事在交割日后 36 个月内保持不变。转让方应通过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允许的方式,积极配合和推进前述标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促使标的公司发出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董事改选议案、就相关董事改选议案投赞成票等。
(ii)标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完成董事选举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选举受让方提名的一名董事为董事长,并聘任受让方提名的人选为标的公司的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和董事会秘书(一名)。转让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应该在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标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完成董事选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选举转让方提名的一名董事为副董事长,并聘任转让方提名的人选为标的公司的副总经理(一名),负责管理公司现有业务。受让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应该在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iii)上述调整安排,应当在交割日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未来36个月内无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
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36 个月内,太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太洋科技及太洋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资产。
除上述安排外,《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超卓航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及《超卓航科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签署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四、其他说明
自2026 年11 月2日起,公司控股股东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太洋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变更为蒋加富、蒋世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事项未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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