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627,198 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6.2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1,301,918 股减少为 188,674,720 股,注册资本由 201,301,918元变更为 188,674,720 元。
2、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11月4日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8月26 日、2026 年9月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 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3 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 15 日及2023 年3月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2023 年3 月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截至 2023 年12 月12 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3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3.84%,回购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6.75 元/股,回购均价为 27.6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4,097,519.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90)。
2、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2 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截至 2024 年7月31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35 元/股,最低价为10.19 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股数为 12,627,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7%。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8月26 日、2026 年9月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 股股份的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8月27 日、2026 年9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 年9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11 月4 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1,301,918 股变更为 188,674,720 股,公
司股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股份注销前 | 注销回购股份数量(股) | 回购股份注销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 | 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1,301,918 | 100.00 | 12,627,198 | 188,674,720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2,627,198 | 6.27 | 12,627,198 | 0 | 0.00 |
| 股份总数 | 201,301,918 | 100.00 | 12,627,198 | 188,674,72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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