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巩固控制权、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君拓启航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至 1亿元(含本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过半,君拓启航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2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4461%,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9,999,016.49 元。
公司于2026 年11 月3日收到君拓启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巩固控制权、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君拓启航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至 1亿元(含本数)。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其中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6 年8月3 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主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承诺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君拓启航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11 月 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君拓启航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446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9,999,016.49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君拓启航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2026年8月3日)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2026年11月3日) | ||
| 君拓启航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22,954,085 | 10.000005% | 28,381,485 | 12.364466% |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尚未届满,君拓启航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君拓启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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