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海创”)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1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62,442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允升”)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25,4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37,138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436,856.1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8.9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湖海创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20 年。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知晓承诺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25,400 万元,担保期限5 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33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 亿元,为5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58 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为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公告2026-059、069 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周丹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MA27U0625A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7月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106-8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56 | 8.97 | |
| 负债总额 | 9.05 | 9.40 | |
| 净资产 | -0.49 | -0.43 | |
| 营业收入 | 0.84 | 0.26 | |
| 净利润 | -0.06 | -0.58 | |
(二)基本情况: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强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712501209Y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302、303室 | ||
| 注册资本 | 4.04亿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35 | 28.55 | |
| 负债总额 | 15.04 | 15.20 | |
| 净资产 | 10.31 | 13.35 | |
| 营业收入 | 0.06 | 0.06 | |
| 净利润 | -0.32 | -0.54 |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的主债务本金 | 实际发生日期 | 担保/增信方式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融资期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内容 |
| 衢州发展 | 新湖海创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 | 2026年10月19日 | 保证担保 | 10 | 6.24 | 20年 | 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 无 | 无 |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
| 衢州发展 | 浙江允升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 2.54 | 2026年10月20日 | 保证担保 | 15 | 13.71 | 3年 |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 无 | 无 | 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 325.72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10 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30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4%、50.83%、7.26%;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43.6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9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1.3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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