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1.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归属股票数量 816.90 万股,占目前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预留授予归属股票数量 344.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7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 元/股(调整后)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向67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16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4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40.6349 万股的6.08%。其中首次授予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4 元/股(调整后)。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E |
| 个人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4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其中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10 月20 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8 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9月29 日对外公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3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8 名激励对象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3 年10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公司于2024 年 10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14 元/股。同意确定2024 年10 月1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10 月19 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同意向3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04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对外公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公司于2025 年11 月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06 元/股。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 万股。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1,1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1 月11 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7、公司于2026年11 月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94 元/股。同意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 万股。同意向67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 1,16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4 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1 月 4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8元/股调整为3.14元/股。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4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三)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6元/股调整为2.94元/股。
2、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等原因引起的数量变动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6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万股。
(三)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陈亮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月27 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月 18 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7 年 10月18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归属条件类型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公司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099,479.6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80,280,133.67元,满足归属条件。 |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 | |||
| 少于8,000万元。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E | |
| 个人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40% | 0 | |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 ||||||
| (1)有4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0%;(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4)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3、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仅能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仅能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其余 60%不能归属;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仅能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有1 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仅能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其余 60%不能归属;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 月27 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816.90 万股
(三)归属人数:34 人
(四)授予价格:2.94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股份的比例 |
| 黄锋 | 董事长、总经理 | 400 | 120 | 30% |
| 李欣 | 副董事长 | 250 | 75 | 30% |
| 姜琰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 | 90 | 30% |
| 肖华 | 财务总监 | 100 | 30 | 30% |
| 于清清 | 董事会秘书 | 80 | 24 | 30% |
| 其他29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 1633 | 477.90 | 29.27% | |
| 合计 | 2,763 | 816.90 | 29.57% | |
2、预留授予部分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0 月18 日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44.50 万股
(三)归属人数:43 人
(四)授予价格:2.94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股份的比例 |
| 陈亮 | 董事 | 25 | 12.50 | 50% |
| 其他42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 674 | 332 | 49.26% | |
| 合计 | 699 | 344.50 | 49.28% | |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根据公司2026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董事黄锋先生、姜琰先生、陈亮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华女士、于清清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 个月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67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1,16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4 元/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1 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陈亮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共计 67 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1.40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涉及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7,425,549 股增加至609,039,549 股,将影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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