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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鑫汇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鑫汇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486,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5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486,34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永生、李心悦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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