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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8 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8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森达装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 年3月24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00 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8 号

5、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森达装饰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08,021.5197,768.69
总负债68,745.6155,683.26
净资产39,275.9042,085.43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3,299.51108,067.93
利润总额3,992.993,569.29
净利润3,163.662,833.7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商银行南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债务人: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6、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邮储银行海门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

3、债务人: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6、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04,350.00 万元(近期子公司部分融资到期偿还,相应担保额度同步释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5.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294.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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