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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和独立董事马全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全利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张斌先生和马全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公司于 2026 年 11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吴葵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马全利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2026年12月27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张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2026年12月27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改选期间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后生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改选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直接持有1,000 股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约0.15%的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全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斌先生及马全利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张斌先生和马全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 年11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吴葵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吴葵生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邹海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邹海燕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周健(独立董事)、邹海燕(独立董事)、吴葵生周健(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李言(独立董事)、杭春华、邹海燕(独立董事)李言(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邹海燕(独立董事)、周健(独立董事)、杭春华邹海燕(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附件:

简历

吴葵生,男,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于1979 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文书、班长、警卫连战士;1984 至1990年,任职于广东省惠来县供销社综合贸易总公司;1991 年,任深圳蛇口商业总公司总经理;1992 年至 1999 年,成立香港金叶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 年任职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月任职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葵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葵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海燕,男,1965 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香港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文凭、荷兰欧洲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欧洲城市大学(原巴黎城市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DBA)。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英国财务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印度成本会计师,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历任广东省财政厅主任科员,香港KPMG 国际会计师行高级审计员,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等专业机构和大学担任培训导师;兼任香港理工大学企业发展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聘教授。现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12.SH)独立董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89.S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海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海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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