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蒋玉楠增资稀陶能源约定5年内缴足出资:有无和SOFC项目绑定的缴款节点、逾期回购条款?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纳入专利等无形资产?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否仅限本轮?后续再融资、分拆上市有何保护中小股东的约定,独董如何核查认缴安排公允性?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1、根据公司2026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蒋玉楠女士本次增资价款约定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系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普适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而蒋玉楠女士本次增资的实际缴付节点将结合稀陶能源相关业务研发、项目产业化进展及经营资金需求,尽早安排资金缴付。 2、需要说明的是,稀陶能源与母公司壹石通在SOC项目中有着清晰明确的产业链分工和业务边界,壹石通主要覆盖SOC电堆、单电池、关键粉料等中上游环节,而稀陶能源主要覆盖SOC系统的集成、应用场景的拓展、软件技术服务及工程运营维护等下游环节。随着SOC业务的发展,壹石通、稀陶能源均是获益者。本次稀陶能源评估已将专利等资产纳入无形资产评估范围,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专利等资产的增值。 3、稀陶能源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仅针对本次增资新增的注册资本,不构成对未来增资优先认购权的永久放弃。未来如实施新的增资或涉及再融资、分拆上市等事项,公司将按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科创板规则、公司章程等另行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4、本次增资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核查主要围绕评估机构选聘独立性、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增资价格合理性、认缴期限合规性、履约能力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事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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