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即2026年 11月3 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11 月3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11/4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11/3,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0万元~30,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30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500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3224%~0.6448%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稳市场稳预期的相关政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
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50,770,563 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0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 回购用途 |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 回购实施期限 | ||||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
|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500 | 0.3224 | 15,000 | 1,000 | 0.6448 | 30,000 |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395,670,563 | 90.00 | 1,390,670,563 | 89.97 | 1,385,670,563 | 89.93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395,670,563 | 90.00 | 1,390,670,563 | 89.97 | 1,385,670,563 | 89.93 |
|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155,100,000 | 10.00 | 155,100,000 | 10.03 | 155,100,000 | 10.07 |
| 三、股份总数 | 1,550,770,563 | 100.00 | 1,545,770,563 | 100.00 | 1,540,770,563 | 100.00 |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974,764.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689,428.65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378,841.39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0.43%、1.78%、0.89%,占比均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70,000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 A股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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