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03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1 月 0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1 月0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11 月3日(星期二)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 号中兴物联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10 月17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69 人,代表股份31,564,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025,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 人,代表股份1,53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1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 2,31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2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377,159 | 99.4063% | 184,300 | 0.5839% | 3,100 | 0.0098%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31,400 | 91.9182% | 184,300 | 7.9481% | 3,100 | 0.1337% | 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冯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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