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预计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其中为北京恒泰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恒泰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能联”)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额度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恒泰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W630P
注册资本:4,7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绿地中央广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9层 906 室
法定代表人:丁涌
主营业务:综合能源服务
股权结构:恒泰能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32%股权。
恒泰能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恒泰能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8,393,261.41 | 57,071,726.08 |
| 负债总额 | 36,838,211.93 | 29,322,841.76 |
| 净资产 | 31,555,049.48 | 27,748,884.32 |
| 2025年度 | 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24,750,719.57 | 6,681,605.23 |
| 利润总额 | -20,023,334.40 | -3,806,165.16 |
| 净利润 | -20,138,317.17 | -3,806,165.16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恒泰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 年 10 月26 日起至2027 年10 月25 且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6,479,159.2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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