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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9月21 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联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转让方”)与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图天泽”)签订《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瑞盈资产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7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20%)协议转让给骏图天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骏图天泽协议受让”)。

同日,瑞盈资产与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信安广合”)签订《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瑞盈资产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55,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协议转让给衢州信安广合,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衢州信安广合协议受让”,“骏图天泽协议受让”与“衢州信安广合协议受让”合称“本次股权转让”)。

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最终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骏图天泽,陈扬为骏图天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骏图天泽,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扬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骏图天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衢州信安广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盈资产)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11 月3日,瑞盈资产分别与骏图天泽、衢州信安广合签署了《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原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完善,本次调整不涉及股份转让数量、每股转让价格的变更。

(一)《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补充协议双方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6 年 9 月21 日签署《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骏图天泽(无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对原协议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完善。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协议第十七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第十七条 如果政府等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政府及/或国资等)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或任何一部分提出限制或异议,双方积极配合、协商调整交易方案,以促使本次交易通过审批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如果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调整后的方案,则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解除共管账户管理,若共管账户已完成划付或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的通知送达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款项及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了向乙方返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利息外,甲方违约责任仅以前述违约金为限,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二条 原协议第二十一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自交割日起十八个月内,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甲方应当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1. 上市公司因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即 2020 年3 月17 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事实导致被证券监管部门施加退市风险警示或被要求退市,或上市公司因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即2020 年3 月17 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发生的事实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本总额或股份分布不满足上市要求、股票成交量及市值、财务状况恶化等相关法律或政府监管部门规定情形而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

21.2. 双方确认:① 上述事项、事件或者原因是否为乙方知悉不影响甲方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的认可不构成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违约责任的豁免。② 上述21.1 条约定情形发生所导致的本协议解除,除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外,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后于签署日生效。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保持完整有效,对甲乙双方持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补充协议双方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签署《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衢州市信安广合产业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对原协议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完善。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协议第十四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第十四条 如果政府等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政府及/或国资等)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或任何一部分提出限制或异议或要求,双方积极配合、协商调整交易方案,以促使本次交易通过审批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如果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调整后的方案,则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的通知送达日即为本协议终止日。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解除共管账户管理,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账户共管并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解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甲方拒绝协助解除共管账户的,应当向乙方每日支付共管银行账户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终止通知单方面要求银行解除共管。

若共管账户已完成划付或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通过共管账户向甲方划款)及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款项及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了向乙方返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利息外,甲方违约责任仅以前述违约金为限,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二条 原协议第十七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第十七条 自交割日起十八个月内,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甲方应当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1. 上市公司因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即 2020 年3 月17 日至控制权交易交割日期间)发生的事实导致被证券监管部门施加退市风险警示或被要求退市,或上市公司因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即 2020 年 3 月 17日至控制权交易交割日期间)内发生的事实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本总额或股份分布不满足上市要求、股票成交量及市值、财务状况恶化等相关法律或政府监管部门规定情形而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

17.2. 双方确认:① 上述事项、事件或者原因是否为乙方知悉不影响甲方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的认可不构成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违约责任的豁免。② 上述17.1 条约定情形发生所导致的本协议解除,除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外,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后于签署日生效。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保持完整有效,对甲乙双方持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瑞盈资产与骏图天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瑞盈资产与衢州信安广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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