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的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 18 号超频三科技大楼 13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86,957,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86,501,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4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6,2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80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4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1.01 | 《选举杜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6,564,716 | 99.5487%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67,034 | 97.5862% | |||
| 1.02 | 《选举毛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6,545,718 | 99.526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48,036 | 97.4694% | |||
| 1.03 | 《选举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6,566,716 | 99.551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69,034 | 97.5985%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2.01 | 《选举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6,546,712 | 99.528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49,030 | 97.4755% | |||
| 2.02 | 《选举方吉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86,567,411 | 99.551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869,729 | 97.6028% |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均获得表决通过。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新梅女士、方吉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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