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1 股至 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0.8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金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金河燊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BDY29)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0%),其中凯鑫投资拟向受让方转让 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7%),陈海刚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1%),周口定邦拟向受让方转让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受让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合计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5,37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 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 2: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857,142 | 428,571 | 6,000.00 | 3,000.00 | 0.45%-0.89% |
注 1: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5,821,700 股为计算依据。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37,500 | 8.81% | 8,866,071 | 9.25% | 9,294,642 | 9.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384,200 | 91.19% | 86,955,629 | 90.75% | 86,527,058 | 90.3% |
| 股份总数 | 95,821,700 | 100% | 95,821,700 | 100% | 95,821,7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本次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专用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8、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10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3、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026 年 10 月 16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26 年 9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剩余的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目前资金规划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及时筹措到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致使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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