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 持股5%以上股东辛成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
1.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辛成海先生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 63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 7.81%,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将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所得款项划付至该院执行账户。
2.近日,公司收到辛成海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辛成海先生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 524,1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本次权益变动后,辛成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8,069,688 股减少至7,545,588 股,持股比例由 8.35%下降至 7.81%,触及 1%的整数倍。
3.辛成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辛成海 |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1月3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辛成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截至2026年11月3日,其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524,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全部强制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辛成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8,069,688股减少至7,545,588股,持股比例由8.35%下降至7.81%。 | ||||
| 股票简称 | 通达海 | 股票代码 | 301378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52.41 | 0.5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辛成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806.9688 | 8.35 | 754.5588 | 7.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7422 | 2.09 | 149.3322 | 1.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5.2266 | 6.27 | 605.2266 | 6.27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辛成海先生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6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7.81%,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将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所得款项划付至该院执行账户。本次股份处置系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的司法强制执行,非股东主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与公告内容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1.辛成海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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