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逸科技为公司服务器液冷电子泵唯一核心主体,是支撑公司市值、未来贡献主要利润的核心资产。本次通过子公司一次性稀释出让30%股权,规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0%比例上限、市价定价、强制业绩考核、股东大会表决等监管要求。请说明本次操作是否属于变相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否构成制度套利、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感谢您的关注!本次子公司航逸科技增资扩股,目的是补充经营资金、绑定核心团队、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属于正常产业安排,并非变相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不存在制度套利、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结合投资者关切事项,再次对本次增资方案开展审慎评估。如后续方案有所调整,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