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 年3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6 年4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4月28 日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玉山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 债务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
2. 主债权合同:本合同之主债权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00396的授信总约定书(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及依据授信协议已经签署之编号为 H260401351-C1、H260401352-C1 的《借款合同》和将要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保函、资金、票据业务及其它各种授信业务合同、协议、申请书,及其修订或补充,上述所有合同、协议、申请书及其修订或补充都属于本保证合同项下之主债权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双方于2026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9日所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保函、资金、票据业务及其它各种授信业务合同、协议及申请书,及该等文件的修订或补充,亦构成本保证合同的主债权合同。
3. 主债权:自本合同所指主债权合同生效之日至该等主债权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及申请书项下所规定的信贷到期日届满之日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交割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939,559.06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办理授信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玉山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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