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9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2026 年11 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10 月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9%,最高成交价为5.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22,21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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