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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 8月18 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通集团”)与上海朴未来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未来泉”)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舜通集团拟向朴未来泉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5,802,8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转让价格为15.51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555,302,684.31 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朴未来泉持有公司35,802,8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交易已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6 年11 月 3 日办理完毕,并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 35,802,8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张文龙先生控制的朴未来泉有权推荐9名董事候选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另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基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公司治理以及相关安排,以及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朴未来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文龙先生。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 年8月18 日,公司控股股东舜通集团与朴未来泉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舜通集团拟向朴未来泉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5,802,88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转让价格为15.51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555,302,684.31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舜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0,279,8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控股股东;舜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两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0,639,8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推荐5 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权推荐3 名董事候选人,另1名职工董事由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舜通集团仍持有上市公司 4,476,9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舜建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836,95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2%;朴未来泉持有上市公司35,802,88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拟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张文龙先生控制的朴未来泉有权推荐9名董事候选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推荐 1名董事候选人,另1名职工董事由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并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结合朴未来泉持股情况、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安排以及相关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朴未来泉变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文龙先生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已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8月19 日、2026 年8 月20 日、2026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上海朴未来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 年11 月4日收到舜通集团通知,本次交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舜通集团已于2026 年11 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朴未来泉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内容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过户登记日期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过户前持股比例(%)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过户后持股数量(股)过户后持股比例(%)
舜通集团2026年11月3日40,279,83616.8835,802,88115.004,476,9551.88
舜建集团2026年11月3日10,360,0004.340010,360,0004.34
朴未来泉2026年11月3日0035,802,88115.0035,802,88115.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朴未来泉持有公司35,802,8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公司治理及董事候选人推荐安排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朴未来泉有权推荐9名董事候选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另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此外,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基于上述持股情况、公司治理及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朴未来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文龙先生。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会改选等程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独立和完整。

4、本次交易不触发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5、朴未来泉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交割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任何方式),亦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前述锁定期内,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该锁定承诺;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自交割日起36 个月内不予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除外。具体承诺内容以公司此前披露文件为准。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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