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59 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发来的《关于所持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及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到期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到期购回日 | 质押延期购回日 | 质权人 | 用途 |
| 刘江东 | 是 | 42,344,155 | 78.78 | 6.53 | 否 | 否 | 2017年11月 | 2026年7月7日 | 2027年7月7日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 | 是 | 6,000,000 | 12.23 | 0.93 | 否 | 否 | 2021年11月 | 2026年7月7日 | 2027年7月7日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需求 |
| 公司 | 15,898,365 | 32.39 | 2.45 | 否 | 否 | 2021年12月 | 2026年7月7日 | 2027年7月7日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需求 | |
| 合计 | - | 64,242,520 | 62.47 | 9.91 | - | - | - | - | - | - | - |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刘江东 | 53,752,951 | 8.29 | 42,344,155 | 42,344,155 | 78.78 | 6.53 | 28,905,917 | 68.26 | 11,408,796 | 100.00 |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7.57 | 21,898,365 | 21,898,365 | 44.62 | 3.38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102,831,316 | 15.86 | 64,242,520 | 64,242,520 | 62.47 | 9.91 | 28,905,917 | 44.99 | 11,408,796 | 29.57 |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指董事、高管锁定限售股。若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62.47%,根据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1、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2、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4,242,520 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2.47%,占公司总股本的9.91%,对应融资余额为 10,500 万元(本金)。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一)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告知函》;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