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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 年11 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3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344 股股份和 1,387,28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85,358 股股份、向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2,67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700 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

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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