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马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代行),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学军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的议案》,为保障董事会及公司经营正常运作,同意公司在选举、聘任新的董事长、总经理之前,由董事刘志华女士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同时代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聘任工作。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马学军 |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代行) | 2026年11月3日 | 2026年11月30日 | 个人原因 | 否 | 不适用 | 是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马学军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继续履行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三、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职责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的议案》,为保障董事会及公司经营正常运作,同意公司在选举、聘任新的董事长、总经理之前,由董事刘志华女士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同时代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委员会委员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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