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26,369.2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已依据保单约定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公司正结合保单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现有案件材料进行评估,就公司依法承担且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支出及合理抗辩费用进行理赔。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 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认定公司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诉讼。
(二)诉讼整体情况
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件移送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已陆续收到杭州律谐调解中心送达的 417 件投资者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6,369.21 万元。现就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小投资者
被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26,369.21 万元(包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等);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正在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中。其中 2 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 7,995.87 万元)已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 159.90 万元;其余中小投资者案件正在陆续调解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 序号 | 受理/收到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10/15 | 宜兴纯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12,500.00 | 结案 |
| 2 | 2026/10/19 |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诏安西溪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4,081,978.17 | 结案 |
| 3 | 2026/10/26 |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289,461.63 | 仲裁 |
| 4 | 2026/10/26 |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35,509.63 | 仲裁 |
| 5 | 2026/10/26 |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332,458.36 | 仲裁 |
| 6 | 2026/10/26 |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180,587.86 | 仲裁 |
| 7 | 2026/10/30 | 成都碧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梧州兴源水美水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161,597.49 | 一审 |
| 8 | 2026/11/2 | 浙江新至领碳科技有限公司 | 中采建投(浙江)担保有限公司 | 独立保函付款纠纷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 8,000,000.00 | 一审 |
| 9 | 2026/11/3 | 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金华傅村城镇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付村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6,517,444.27 | 一审 |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尚处于调解阶段。经对相关案件的预计赔偿支出
进行测算,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966.00 万元。同时,公司投保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可为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在履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及合理抗辩费用提供保障。
公司已依据有效保单第一时间启动董责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正结合保单责任
范围、赔偿限额及现有案件材料进行评估,就公司依法承担且属于保单责任范
围内的赔付支出及合理抗辩费用进行理赔。最终赔付金额、保险理赔金额及相
关会计影响,以调解结果、保险公司最终核定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中,部分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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