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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商春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商春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商春利先生在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9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剔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1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商春利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提议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暂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商春利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商春利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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