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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6,000 万元且不超过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 12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33,33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价格、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833,333500,00010,0006,0000.37%

注:1、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以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833,333 股占截至 2026 年11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 股的比例测算。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227,126,867 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12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33,33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5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6,380,82516.02%36,880,82516.24%37,214,15816.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46,04283.98%190,246,04283.76%189,912,70983.62%
三、总股本227,126,867100.00%227,126,867100.00%227,126,867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165,946,752.45 元 , 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791,233,135.79 元,流动资产2,689,957,793.86 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本数)及公司 2026 年9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16%、5.58%、3.7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4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致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提议人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提议人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6、提议人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于2026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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