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买卖合同》及《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普科技”“买受人”或“乙方”)于2024年1月16 日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或“张槎街道办”)签订了《新劲刚(张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为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宽普科技计划选址禅城区张槎街道购置厂房及其配套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总价不低于 1.3 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项目完成后,宽普科技将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与生产服务。
同日,宽普科技就上述项目与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伟业”)签订了《认购意向书》,意向认购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3 座、5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约 34,800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物业销售单价均为 4,750 元/平方米(含税)。
2、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5 年 3月,宽普科技参加了由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曾用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项目权属人”“出售人”)委托广东建诚明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海口智能科技园(第 3 座和第 5 座厂房地上建筑物转让)公开选取项目意向人(项目编号:ZCZR202502001)的竞标活动,并收到《中选通知书》。
4、2026 年 10 月,宽普科技参加了“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禅城区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座厂房、禅城区海口智能科技园第5座厂房出让项目(交易编号:scq-202610-425)”公开协商交易遴选,并竞得该项目的购置权。
3、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次交易的工业厂房价款按不动产权证登记房屋建筑 面积计算,即出让工业厂房价款=本次出让资产不动产权证登记房屋建筑总面积 (34,637.63 平方米)×成交单价,买受人另须一次性支付配套设施使用费 1,730,852.50 元;该工业厂房成交单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币种)4,750.00 元,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166,259,595.00 元(大写壹亿陆仟陆佰贰拾伍万 玖仟伍佰玖拾伍元整)。
4、付款方式及期限:
5、近日,宽普科技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工业厂房买卖合同》及《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6、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售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
买受人: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2、工业厂房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3#厂房和5#厂房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4,637.63 平方米,其中:3#厂房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24,562.41平方米,5#厂房不动产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0,075.22 平方米。3#厂房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64.39 平方米)为出售人配套买受人 3#厂房的出售人自有设施建筑面积,使用期限与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至 2074年7月18 日止)一致。出售人一次性收取买受人配套设施使用费1,730,852.50元,买受人支付前述费用后,对该设施建筑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次交易的工业厂房价款按不动产权证登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即出让工业厂房价款=本次出让资产不动产权证登记房屋建筑总面积(34,637.63 平方米)×成交单价,买受人另须一次性支付配套设施使用费1,730,852.50 元;该工业厂房成交单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币种)4,750.00 元,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166,259,595.00 元(大写壹亿陆仟陆佰贰拾伍万玖仟伍佰玖拾伍元整)。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含本日)支付定金人民币33,25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
(2)首期付款:买受人于2027 年01 月 03 日前缴付合同总价款的90%,计人民币149,633,635.5 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整,已付定金在该款中抵扣)。
(3)第二期付款:买受人于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后30 日内付清余款,计人民币16,625,959.5 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玖元伍角整)。
5、交付时间:出售人应当在2026 年11 月19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工业厂房。
6、补充协议:同意买受人已于2025 年支付的33,250,000.00 元购买意向金转为本合同定金,买受人无须另行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
三、本次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调动各类资源,推进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的建设,此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加大产业整合和投资力度以及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及经营规模,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如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射频微波业务产能,进一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更好地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合同,后续还需缴款及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次交易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或政策调整等情形,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工业厂房买卖合同》及《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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