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8.3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 万元(含)人民币,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权利及义务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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