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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继承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继承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铁根先生因病逝世,其名下股份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铁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安先生通过继承取得公司股份6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谢志芳女士通过继承取得公司股份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志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谢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谢志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

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铁根先生与谢志安先生系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系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1%;谢铁根先生与谢辉宗先生系兄弟关系,前述五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15.81%。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1%。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与谢辉宗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5.81%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9.1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铁根先生因病逝世。谢铁根先生生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河间市公证处出具的(2026)冀沧河证民字第 1733 号《公证书》,谢铁根先生配偶艾凤然女士、父亲谢栋臣先生放弃对上述股份的继承权,由谢铁根先生之子谢志安先生、之女谢志芳女士共同继承。其中,谢志安先生继承68,31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谢志芳女士继承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铁根先生与谢志安先生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1%。谢铁根先生与谢辉宗先生系兄弟关系,前述五人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5.81%。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一致行动人谢铁根先生逝世,其股份由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继承所致。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9.10%;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71%。因谢铁根先生已逝世,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与谢辉宗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15.81%降至 9.1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谢志安□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_____☑ 不适用
谢志芳□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_______☑ 不适用

3. 一致行动人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安先生与谢志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9.10%,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与谢辉宗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谢志安100.00000.116,931.01357.95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继承尚未完成过户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借款 □其他:非交易过户
谢志芳0.00000.001,000.00001.15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继承尚未完成过户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借款 □其他:非交易过户
合计100.00000.117,931.01359.10------

三、其他说明

(一)受让方应遵守减持相关规定

本次继承股份的受让人谢志安先生、谢志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10%,二人互为一致行动人,任何一方减持本公司股份,均应遵守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系公司股东层面的个人继承纠纷及债务纠纷,不影响公司当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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