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和 2026 年5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牧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兰(额保)2026第0158号),约定公司为瑞达牧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1,5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中庄村
3.法定代表人:朱飞飞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0 年 04 月 27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5512876693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动物饲养;生鲜乳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种植;草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股权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瑞达牧场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0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7,197.96 | 16,392.86 |
| 负债总额 | 7,617.26 | 6,306.12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6,666.97 | 5,366.37 |
| 净资产 | 9,580.70 | 10,086.74 |
| 资产负债率 | 44.29% | 38.47% |
| 2025年度 | 2026年1-9月 | |
| 营业收入 | 6,469.23 | 4,167.35 |
| 净利润 | 1,258.76 | 506.04 |
10.经查询,瑞达牧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3.保证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人民币1,500 万元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余额为 0;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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