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103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6,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27,68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0.93 |
| 特别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南公司”)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6,000 万元。2026年11 月5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100%为泸南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6,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泸南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 22 日、2026年5 月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泸南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3,600 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7、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毕崇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5MAC0K79K8W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 | ||
| 注册地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1070号彩叠园11幢2层2号 | ||
| 注册资本 | 21,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9,296.11 | 36,771.56 | |
| 负债总额 | 28,485.86 | 20,656.90 | |
| 资产净额 | 20,810.25 | 16,114.66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 净利润 | -4.41 | -138.68 | |
备注:泸南公司目前处于管道建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通气,暂未开展燃气销售业务,因此营业收入暂为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泸南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7,681 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0.93%(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6,910 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4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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