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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98,518,799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59,555,639.70元。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98,518,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59,555,639.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98,518,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依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晶

咨询电话:0596-6312889

传真电话:0596-631286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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