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的52,997,030股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2、本次过户完成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856,7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770,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3、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东先生。
4、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并存在多笔轮候冻结,存在被进一步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于2026年11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被司法拍卖的52,997,03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2021)川 01 民初 3033 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恢复执行案号:(2025)川 01 执恢 123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6 年 8 月 14 日 14:0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 14:00 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 52,997,03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通过竞买号F6687 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上述股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036、2026-042)。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川 01 执恢123 号之二十一),裁定解除对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 52,997,030 股股份采取的冻结措施,并将上述股份过户至东君泰达名下。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取的持股变化名单、持股变化明细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股份已分两笔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过户日期 | 过户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2026年9月23日 | 39,288,762 | 5.19% | 无限售流通股 |
| 2 | 2026年11月4日 | 13,708,268 | 1.81% | 无限售流通股 |
| 合计 | 52,997,030 | 7.00%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 52,997,03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过户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东君泰达 | 37,859,716 | 5.00% | +52,997,030 | 90,856,746 | 12.00% |
| 宏义嘉华 | 117,767,762 | 15.56% | -52,997,030 | 64,770,732 | 8.56% |
| 合计 | 155,627,478 | 20.56% | 0 | 155,627,478 | 20.56% |
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因表决权委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过户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变动,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仍为 155,62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6%。
四、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剩余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及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取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 52,997,030 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
截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宏义嘉华剩余持有的公司 64,770,732 股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同时,上述剩余股份存在多笔轮候冻结。若上述股份被进一步司法处置,宏义嘉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动减少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东先生。
2、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东君泰达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分别自各笔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宏义嘉华剩余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及后续处置情况,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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