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于11月30日起全面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本次集采共有65种药品521个产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肿瘤、抗血栓、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风湿免疫、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
国家组织第12批药品集采始终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优化完善采购规则。本次集采突出体现了几个方面:
01
突出“稳临床”,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
延续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的做法,体现对临床具体需求的尊重。优化“复活”中选规则,增加了参比制剂可以“不带量复活”的规则,吸引参比制剂以适宜价格供应临床。从中选结果看,临床认可度高、质量和供应有保障的主流企业普遍中选。
02
突出“反内卷”,引导行业理性竞争
本次集采规则采取两档防范异常低价措施:对报价低于均值一定幅度的,不作为控制价差的锚点;对报价低于均值幅度较大的,可以中选但不带量、不占入围名额,排除极端低价对整体竞争格局和价格体系的影响。
03
突出“保质量”,强化质量监管要求
要求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内不得降级变更包装,例如口服片剂不得由每片独立包装变更为多片瓶装,避免因包装形式变化影响药效稳定性。
04
突出“保供应”,优化基层用药保障
鼓励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统一报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需求集中度,避免因报量小、需求分散导致供应关系碎片化,提高中选企业供应配送积极性。对于采购量少、采购频率低的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时允许在中选厂牌中灵活选择,提升基层用药保供韧性。
截至目前,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覆盖555种药品。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集采提质扩面,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提高集采药品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
|编辑:杜娇
|校对:闫芳芳
|审核: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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