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关于提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金李梅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李梅女士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年5月25日,提议人金李梅女士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华光新材股份4,558,97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年7月29日,提议人金李梅女士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8月12日、2026年9月22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提议人金李梅女士认购的股份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金李梅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通舟投资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金李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金李梅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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