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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者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瑞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马战坤 \_宫敬 \_张 驰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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