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1月5日(星期四)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名,代表股份 217,54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4,404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69.8399%。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217,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6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9名,代表股份54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信息由网络投票机构进行验证。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1名,代表股份54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宣布了表决情况。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5%;反对 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

2.01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5%;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91%;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70%;反对 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9%;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04%;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5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5%;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6 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5%;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8 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35%;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611%;反对 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 筹资成本分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91%;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1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01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02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 H股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8.02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7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8.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8.04 《股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4%;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85%;反对 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4%;弃权 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85%;反对 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4%;弃权 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弃权 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36%;反对 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9%;弃权 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8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62%;反对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69%;弃权 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选举(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95,8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5,8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93%。

表决结果:王润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图1

负责

周琳凯

经办律师:杨

杨凯

经办律师: 万珍言

万珍言

2026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