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陕西省工业支持力度,全力稳住工业投资基本盘,省工信厅印发《陕西省工业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贴息对象为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B采矿业、C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且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贴息范围聚焦企业在建项目,对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流动资金、债务置换类及其他非固定资产类投资贷款不予贴息。
在贴息标准上,省、市联动实施,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省级财政按1.3%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5%贴息;对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省级财政按1.5%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3%贴息。对已获批国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的项目,省级财政按1%给予叠加贴息。已获得省级其他部门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项目、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均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单笔贷款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期实际支付利息。
贴息资金由省工信厅会同各级银行按季度据实结算,省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合作银行。
在流程上,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贴息申请表并审核上报,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将通过项目推送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季度报送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贴息申请表四类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合作银行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
同时,陕西省工信厅牵头成立贷款贴息工作专班,建立财政、金融、人民银行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项目推送—贷款投放—贴息兑付—投资纳统”工作闭环,确保贴息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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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安晚报 编辑 / 魏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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